兴和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4年07月25日查看PDF原文
,也有着相应的准入机制。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              

                 准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动,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集中度较高,生产企业数量不多,公司目前有一定的竞             

                 争优势。但近年来,随着产品换代升级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新进入企业数量在              

                 不断增加,现有生产企业也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已              

                 充分意识到行业的竞争现状,不断通过品牌价值的培育、研发实力的增强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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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手段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公司             

                 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若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产品质量、性价比与品牌等优势,              

                 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将会遭遇不利竞争地位的市场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锦平持有公司股份2,052.635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41.0527%。实际控制人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安排、生产经营、财务等决策               

                 实施有效控制。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              

                 够规范,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风险。             

                      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调整及                

                 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使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形成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股东保护相关制度,注重保护股东表决              

                 权、知情权、质询权及参与权,在制度层面切实完善和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利。  

                 (六)融资渠道单一风险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融资需求将持续增加,而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            

                 向商业银行借贷。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渠道主要体现为短期银行借款,融资方式单             

                 一,同一种融资方式下的融资品种也比较单一,公司将可能面临规模扩张所需资             

                 金短缺的风险。   

                 (七)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伴随着业务扩张,公司经营区域不断扩大,经销商加盟数量不断增加,公司             

                 对人才的需求将更加紧迫。如果公司在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人才梯队建设等方              

                 面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将影响公司的经营扩张速度。           

                 (八)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兴和股份               

                 作为母公司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至2013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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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业所得税。  

                      兴和股份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14年11月25日到期,公司已于2014             

                 年3月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未             

                 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兴和股份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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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五节     有关声明      

                 一、主办券商声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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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一、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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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            

                 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京会兴审字第[2014]04050012            

                 号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            

                 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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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转让说            

                 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             

                 办律师对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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