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4年07月30日查看PDF原文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7,612,377.13元、18,621,671.46元,增长5.73%;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82%、87.79%,占比较高,体现了公司在回款能力方                

                 面仍存在欠缺。   

                      对策:一方面,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账龄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另一方面,公              

                 司为加大回款力度,增加业务员,根据资金回收情况对业务员进行考核,并建立              

                 走访机制,要求业务员和客户每日沟通,每月走访,同时公司高管每两个月走访              

                 一次主要客户。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其主要客户,包括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公司、河            

                 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等,上述单位均为国内大中型煤炭企业,与公司有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因客户集中导致的坏账风险较小。               

                      (九)对股东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东的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截至2013年末,应付马宝               

                 安10,398,500.17元,存在对股东借款产生依赖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股东的欠款主要发生于2012年之前,一方面,公司当时尚处创                

                 业早期,在收入规模及资金周转方面存在不足,这些应付款的形成原因为公司正             

                 常经营,股东垫付款项及提供借款可以及时解决公司需求且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为向股东借款,造成上述遗留问题。             

                      2、2013年度,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取得了银行贷款300万元,且公司                  

                 资产、收入、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指标均呈向好趋势,公司日常经               

                 营正常开展,未对股东借款产生依赖。        

                      3、股东马宝安承诺,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归还欠款,不会因为双方的              

                 债权债务关系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对股东马宝安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为8,298,500.17元,相较于2013年末的10,398,500.17元减少2,1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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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五节    有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马宝安                     邹吉成                     杨全昌 

                           苏现波                     马建安 

                      监事签名:  

                           陈东海                     王俊涛                     周  崇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裴刚                     项桂生 

                                                                      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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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项目小组负责人:   

                                                        过震

                      项目小组成员:   

                           胡小燕                      张优                     习歆悦 

                           张晓丽                      陈洁                      赵峥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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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律师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陈荣胜 

                         经办律师:  

                                                      陈荣胜                     党达强 

                                                                           北京市伯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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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            

                 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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