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15年01月05日查看PDF原文
决,触摸屏面板业务的良品率逐步上升,企业整体开始回到盈利状态,并在
上半年盈利 677.40 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稍有波动,但整体趋势良好, 公司传统业务
的市场地位和信誉度良好,新的触摸屏面板业务也迎合市场需求,未来上升空间
较大,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的不构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②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方法:
A、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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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为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
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③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元
项  目
营业外收入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80,183.12  126,436.19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180,183.12  126,436.19
政府补助  578,840.00  3,530,140.00  1,310,567.00
违约金、罚款收入  20,467.44  25,159.00  216,110.07
赔偿款    304,077.73  121,450.00
其他  13,252.22  3,601.27  49,546.90
合  计  612,559.66  4,043,161.12  1,824,110.16
营业外支出明细:
单位:元
项  目
营业外支出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4,314.62  43,678.69  54,854.1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4,314.62  43,678.69  54,854.17
对外捐赠  21,500.00  50,000.00  11,500.00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21,500.00  50,000.00  11,500.00
罚款滞纳金支出  -  195.57  297.02
其他  825.55  27,916.70  173,100.08
合  计  36,640.17  121,790.96  239,751.27
通过查验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等科目(取得相关投资协议、
董事会决议、银行大额查验)未发现公司存在除营业外收支之外的非经常性损益。
通过查验营业外收支明细账,取得相应的政府补助进账单、补贴文件、固定
资产出售协议、收款单、捐赠支出付款单、银行划款记录证明,报告期内非经常
性损益真实完整,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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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对政府补助不构成依赖,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
影响。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政府补助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真实、完整,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4、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三、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和毛利率变化分析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补充披露。
4.11  2013 年,公司收到“航天微小型精密光学监视镜头高可靠性设计与制
造技术研发专项补贴”。请公司说明公司是否从事涉密业务,是否取得了相应的
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回复 4.11: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该项政府补贴资料  政府补贴材料
2  访谈股东了解是否涉密、 是否需要资质的情况  访谈记录
3  取得律师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申请的“航天微小型精密光学监视镜头高可靠性设计与制造技
术研发专项补贴”是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项目,该项目研究目的为应用于航天工
程卫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
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
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
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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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访谈公司管理层,该合作项目不属于涉密业务, 不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资
质。
4.1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且多笔坏账准备因长期
不能收回而核销。(1)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特点披露应收账款长期
未能收回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就公司回款能力及其对公司持
续经营构成的影响发表意见。
回复 4.12: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访谈记录  与财务负责人访谈
2
取得应收账款账龄表,相关合同,会计凭
证等
会计凭证、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
3  访谈公司管理层  访谈记录
4  访谈公司会计师  访谈记录
(2)分析过程
①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三年及以上应收款项和核销坏账分别占应收账款期
末账面余额比例如下: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3 年及以上应
收账款
24,917.38
0.04  210,201.07  0.39  380,011.94  0.93
核销坏账  467,354.99  0.75  4,624.30  0.01  111,301.76  0.27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长账龄应收未收回客户款项,主要系客户在收到货物之
后,对运输过程造成的损毁产品或未达到客户验货标准的部分产品,抵扣相应金
额的货款。该类应收款项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较低,公司也按照会计准则逐
年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并逐年加以核销。
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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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比例依次为 99.36%, 98.67%和 95.83%,呈逐年上升趋势。
客户回款期限分 60-90 天不等,应收账款周转率依次为 4.42 次/年,5.01 次/年
和 5.59 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100 万元及以上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83.96%,100 万元及以上客户具体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  2014 年 6 月余额
2014 年 7-9 月份
回款金额
截至本反馈回复之
日尚未回款金额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17,966,277.96   14,884,819.32   -宁波舜宇电子有限公司  3,915,249.84   1,070,000.00   345,249.84
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822,768.84   822,768.84   3,000,000.00
韩国大元公司  4,308,062.67   4,308,062.67   -长春肯高图丽光学有限公司  3,786,185.81   3,786,185.81   -台湾上阳  2,652,547.45   2,652,547.45   -香港明汇  2,389,081.54   2,389,081.54   -索尼数字产品(无锡)有限公司  1,760,387.84   1,760,387.84   -河南金莱进出口有限公司  1,106,545.08   1,106,545.08   -TOYO(美)  2,013,722.41   2,013,722.41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027,876.12   2,012,806.12   -桑来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  3,713,087.55   3,713,087.55   -杭州志达光电有限公司  1,835,027.41   1,835,027.4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3,855.80   1,000,455.80   -合计  52,300,676.32   43,355,497.84   3,345,249.84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100 万以上客户 3 个月内总体回款率为 82.90%,
属于正常信用期范围内,回款情况良好,对公司持续经营活动无重大不利影响。
(3)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获取了三年及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发生额明细表,并与有关合同、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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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出库单、 验收单、销售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进行核对,核查应收账款期后收
款情况以及坏账准备和核销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客户
回款良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5.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5.1 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外支出明细,是否存在罚款支出,请主办券商及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发表意见。
回复 5.1:
公司营业外支出中不存在罚款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份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4,314.62    43,678.69     54,854.17 
公益性捐赠支出  21,500.00    50,000.00     11,500.00 
滞纳金支出  -    195.57     297.02 
其他  825.55    27,916.70    173,100.08 
合  计  36,640.17   121,790.96    239,751.27 
报告期内,公司滞纳金支出主要系迟交养老保险金、补提查账税金等支出,
金额较小,无罚款支出。
根据南通市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东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如东县
国家税务局第八分局、如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如东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南通市如东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东县支局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不存
在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
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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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7、营业外支出明细”中补充披露。
5.2 请公司补充披露劳务收入的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
回复 5.2:
报告期内,公司向外单位提供镜片加工服务,相关成本按照各加工订单实际
耗用的人工进行分配,辅材、水、电、气等制造费用则在各个车间内根据各订单
统计的工时进行分配,按各工序的完成进度结转确认。收入的确认时点以客户验
收为准。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和毛利率变化分析
/1、营业收入的产品构成”中补充披露。
5.3 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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