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触摸屏面板业务的良品率逐步上升,企业整体开始回到盈利状态,并在 上半年盈利 677.40 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稍有波动,但整体趋势良好, 公司传统业务 的市场地位和信誉度良好,新的触摸屏面板业务也迎合市场需求,未来上升空间 较大,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的不构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②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方法: A、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 118 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为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 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③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元 项 目 营业外收入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80,183.12 126,436.19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180,183.12 126,436.19 政府补助 578,840.00 3,530,140.00 1,310,567.00 违约金、罚款收入 20,467.44 25,159.00 216,110.07 赔偿款 304,077.73 121,450.00 其他 13,252.22 3,601.27 49,546.90 合 计 612,559.66 4,043,161.12 1,824,110.16 营业外支出明细: 单位:元 项 目 营业外支出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4,314.62 43,678.69 54,854.1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4,314.62 43,678.69 54,854.17 对外捐赠 21,500.00 50,000.00 11,500.00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21,500.00 50,000.00 11,500.00 罚款滞纳金支出 - 195.57 297.02 其他 825.55 27,916.70 173,100.08 合 计 36,640.17 121,790.96 239,751.27 通过查验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等科目(取得相关投资协议、 董事会决议、银行大额查验)未发现公司存在除营业外收支之外的非经常性损益。 通过查验营业外收支明细账,取得相应的政府补助进账单、补贴文件、固定 资产出售协议、收款单、捐赠支出付款单、银行划款记录证明,报告期内非经常 性损益真实完整,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119 (3)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对政府补助不构成依赖,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 影响。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政府补助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真实、完整,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4、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三、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和毛利率变化分析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补充披露。 4.11 2013 年,公司收到“航天微小型精密光学监视镜头高可靠性设计与制 造技术研发专项补贴”。请公司说明公司是否从事涉密业务,是否取得了相应的 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回复 4.11: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该项政府补贴资料 政府补贴材料 2 访谈股东了解是否涉密、 是否需要资质的情况 访谈记录 3 取得律师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申请的“航天微小型精密光学监视镜头高可靠性设计与制造技 术研发专项补贴”是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项目,该项目研究目的为应用于航天工 程卫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 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 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 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120 经访谈公司管理层,该合作项目不属于涉密业务, 不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资 质。 4.1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且多笔坏账准备因长期 不能收回而核销。(1)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特点披露应收账款长期 未能收回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就公司回款能力及其对公司持 续经营构成的影响发表意见。 回复 4.12: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访谈记录 与财务负责人访谈 2 取得应收账款账龄表,相关合同,会计凭 证等 会计凭证、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 3 访谈公司管理层 访谈记录 4 访谈公司会计师 访谈记录 (2)分析过程 ①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三年及以上应收款项和核销坏账分别占应收账款期 末账面余额比例如下: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3 年及以上应 收账款 24,917.38 0.04 210,201.07 0.39 380,011.94 0.93 核销坏账 467,354.99 0.75 4,624.30 0.01 111,301.76 0.27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长账龄应收未收回客户款项,主要系客户在收到货物之 后,对运输过程造成的损毁产品或未达到客户验货标准的部分产品,抵扣相应金 额的货款。该类应收款项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较低,公司也按照会计准则逐 年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并逐年加以核销。 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 121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比例依次为 99.36%, 98.67%和 95.83%,呈逐年上升趋势。 客户回款期限分 60-90 天不等,应收账款周转率依次为 4.42 次/年,5.01 次/年 和 5.59 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100 万元及以上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83.96%,100 万元及以上客户具体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 2014 年 6 月余额 2014 年 7-9 月份 回款金额 截至本反馈回复之 日尚未回款金额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17,966,277.96 14,884,819.32 -宁波舜宇电子有限公司 3,915,249.84 1,070,000.00 345,249.84 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822,768.84 822,768.84 3,000,000.00 韩国大元公司 4,308,062.67 4,308,062.67 -长春肯高图丽光学有限公司 3,786,185.81 3,786,185.81 -台湾上阳 2,652,547.45 2,652,547.45 -香港明汇 2,389,081.54 2,389,081.54 -索尼数字产品(无锡)有限公司 1,760,387.84 1,760,387.84 -河南金莱进出口有限公司 1,106,545.08 1,106,545.08 -TOYO(美) 2,013,722.41 2,013,722.41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027,876.12 2,012,806.12 -桑来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 3,713,087.55 3,713,087.55 -杭州志达光电有限公司 1,835,027.41 1,835,027.4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3,855.80 1,000,455.80 -合计 52,300,676.32 43,355,497.84 3,345,249.84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100 万以上客户 3 个月内总体回款率为 82.90%, 属于正常信用期范围内,回款情况良好,对公司持续经营活动无重大不利影响。 (3)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获取了三年及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发生额明细表,并与有关合同、 订 122 单、 出库单、 验收单、销售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进行核对,核查应收账款期后收 款情况以及坏账准备和核销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客户 回款良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5.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5.1 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外支出明细,是否存在罚款支出,请主办券商及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发表意见。 回复 5.1: 公司营业外支出中不存在罚款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份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4,314.62 43,678.69 54,854.17 公益性捐赠支出 21,500.00 50,000.00 11,500.00 滞纳金支出 - 195.57 297.02 其他 825.55 27,916.70 173,100.08 合 计 36,640.17 121,790.96 239,751.27 报告期内,公司滞纳金支出主要系迟交养老保险金、补提查账税金等支出, 金额较小,无罚款支出。 根据南通市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东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如东县 国家税务局第八分局、如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如东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南通市如东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东县支局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不存 在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 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 123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7、营业外支出明细”中补充披露。 5.2 请公司补充披露劳务收入的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 回复 5.2: 报告期内,公司向外单位提供镜片加工服务,相关成本按照各加工订单实际 耗用的人工进行分配,辅材、水、电、气等制造费用则在各个车间内根据各订单 统计的工时进行分配,按各工序的完成进度结转确认。收入的确认时点以客户验 收为准。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和毛利率变化分析 /1、营业收入的产品构成”中补充披露。 5.3 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