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2013 4/18/2014 是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1-1-221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9,040,000 6/3/2013 6/3/2014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9,600,000 5/31/2013 5/31/2014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东莞市贝斯特 公司 20,000,000 5/17/2013 5/16/2014 是 酒店有限公司、彭建中、 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3,260,000 11/26/2012 5/26/2013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6,500,000 5/11/2012 5/11/2013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7,500,000 5/18/2012 5/18/2013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8,200,000 10/15/2012 10/15/2013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公司 32,855,631 9/10/2012 12/15/2013 是 司、彭建中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20,000,000 5/22/2012 5/21/2013 是 有限公司、东莞市贝斯特 酒店有限公司、彭建中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10,000,000 4/27/2012 4/27/2013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司、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 公司 5,890,000 3/12/2013 9/12/2013 是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1-1-222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 公司 20,000,000 3/31/2012 3/30/2013 是 司、彭建中 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系为公司取得银行贷款而提供的单方面担保行 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其他应收款: 彭建中 2,263,061 合计 2,263,061 (续表)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东莞市时珍医药有限公司 2,938,908 2,938,908 深圳市无限空间创意投资 14,123,220 有限公司 彭建中 10,664,896 1,802,959 合计 13,603,804 2,938,908 15,926,179 (2)其他关联交易 2014年5月22日委托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借款人深圳市贝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 为40000285-2014年(龙岗)字000001号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日期为2014年5月22日至2016年5 月20日,借款利率为7.38%。该笔委托贷款的担保合同,由委托人与彭建中分 1-1-223 别签订了编号为天睿保(个)2014002的《股权质押合同》、天睿保(个)2014003的 《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以彭建中持有公司22.3638%的股权设定质押及彭建中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该笔借款已全额清偿,彭 建中股权质押业已解除。 除上述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关联方交易 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未形成书面决议,存在不规范之处。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均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76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可以参加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以及 产生的原因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不应当就该事项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董事与董事 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34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可以参加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合法以及产生的原因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不应当就该事项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5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的 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1-1-224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 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 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 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深圳市贝斯 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21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 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公司《公 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 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构成、关联交易的原 则、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 十、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 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改制情况 公司2015年5月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 股东全部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制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人民币366,379,263元,按1.8319:1的 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元,余 额人民币166,379,263元作为“资本公积”。改制过程及改制后股本结构详见“第 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四)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 变化”。 2、公司增资情况 1-1-225 2015年5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南京富诚、汇杰百川、北 京企巢、深圳道格资本、邵梓诚、温达人、顾振民、龚晓东、林莉莉、李红、 林涌新、新疆百富华、陶晔、潘东丽、张玉娣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增资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6,200,000股。 增资后股本结构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四) 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二)或有事项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受限制的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元 资产类别 2015年3月31日 受限制的原因 承兑汇票保证金、保理融资、受限 货币资金 66,918,876 制政府项目补助金 长期应收款 99,212,915 借款质押、保理融资 无形资产 44,259,950 借款抵押 2、股份支付 2015年3月12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彭建中、陈文波、罗斌 斌、张少斌、彭颖与童蒙尤、胡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彭建中将其持有的 0.8437%的公司股权、陈文波将其持有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