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双方共赢;(2)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供应商的开发力度,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寻求新合作战略伙伴,扩大供应商范围。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纯铁、铌铁、钼铁、硅、铜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需求波动及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国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的风险,原材料成本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公司通过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基本能够有效的使原材料采购和销售订单在数量和价格方面相匹配,规避原材料价格小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如果公司产品销售订单与原材料采购不能严格同步,或者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会加大公司成本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为有效缓解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成本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实施措施:(1)积极开发多家供应商,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降低原材料波动 1-1-144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2)与客户密切合作,实施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3)公司将进一步密切跟踪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必要时采取备货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十)不动产未办理权证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一处自建生产厂房,坐落在古冶区冀东快捷酒店北,厂房建筑面积约10,422.38平方米,此自有建筑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经验收,现为公司正常使用,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权属证明,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明,公司自建厂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公司租赁一处房产尚未办理房权证,若未来公司租赁协议到期不能够续租或由于房权证问题发生纠纷,则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2016年5月9日,唐山市古冶区房产交易所出具证明:公司拥有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目前正在办理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庆隆承诺公司若因房产问题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公司不因此发生任何经济损失。 孙宏林和王井井出具权属证明:古冶区卑家店205国道北房屋由本人所有,尚未办理完毕房产证,现出租给先隆纳米使用。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倪庆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15%,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若其利用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能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完善了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同时,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基础上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未来将考虑继续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内部管理,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不断增强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和规范意识,督促其切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公司,忠诚履行职责。 1-1-145 第五节 有关声明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倪庆隆 倪爱文 黄重健 贠桂林 倪庆明 监事签名: 夏连凯 侯丽亚 安学玲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倪爱文 黄重健 章国强 唐山先隆纳米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6 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项目负责人: 赵楠 项目小组成员: 郑洪杰 曹晴 尹付利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7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人员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叶剑飞 李金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付洋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4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注册会计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延红 史继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全洲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4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 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