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7 控制人,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但是,若徐炜利用其控股地位和管理职权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等决策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独立经营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带来风险。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报告期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410,000.00元和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均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均发生在有限公司时期,有限公司章程未就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就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各股东及公司已出具《关于确认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说明》,确认: a、该等关联交易虽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但鉴于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并未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且该等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因此并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b、股份公司成立后,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照该等制度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确认:股份公司成立后,相关主体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1-1-138 同时,公司已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今后将尽可能减少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为防范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公司制定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严格的防范措施和相应的责任。 1-1-139 第五节 有关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140 二、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1-1-141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1-1-14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1-1-14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1-1-144 第六节 附件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章程 五、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