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博达伟业公共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推荐杭州博达伟业公共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伟业”、“拟挂牌公司”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杭州博达伟业公共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材料的反馈意见。财通证券会同拟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形成了反馈督查报告。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3 1、关于报告期减资事项......3 2、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大幅上升......6 3、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18 4、报告期内前5大客户占比较为集中......28 5、关于资金占用的问题......33 6、关于负面清单的问题......35 7、关于失信被执行等情形的问题......39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41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报告期减资事项。请公司详细补充说明报告期减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情况,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在历史经营期间未进行摊销的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减资事项及无形资产项目,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发表意见。 回复: 1)无形资产出资的具体情况 博达有限系由陈伟、陈敏、邵煜玮、陈伟秋于2003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股东陈敏、邵煜玮、陈伟秋分别以货币出资16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股东陈伟以无形资产出资1,800.00万元。 2003年7月17日,浙江省科技厅对陈伟申请认定的名称为“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火势定量检测方法”的技术成果出具浙科高认字2003第147号《浙江省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认定该项技术是高新技术成果。 2003年7月25日,全体股东签订《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协议书》,同意陈伟以“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火势定量检测方法”作价1,800.00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00%。2003年8月15日,陈伟与博达有限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约定陈伟将上述技术成果以出资入股的方式转让给博达有限,成交金额为1,800.00万元。 2003年7月28日,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联会验字(2003)1-32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3年7月28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其 中陈伟以高新技术成果形式作价出资1,800.00万元,陈敏、邵煜玮、陈伟秋分别以货币出资16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 2003年7月3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105210352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无形资产减资的具体情况 博达有限设立时,控股股东陈伟以“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火势定量检测方法”技术成果出资,虽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且浙江省科技厅已对该技术成果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浙科高认字2003第147号),认定该项技术为高新技术成果,但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的规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35%的,由科技部审查认定”,股东陈伟所出资的技术成果应经科技部审查认定,故该出资行为在外部审查认定程序上存在瑕疵。 为规范上述出资瑕疵,2015年10月13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减少至200.00万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1,800.00万元,均为股东陈伟减少无形资产出资,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及时通知了已知债权人,并在《每日商报》第17版刊登了《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减至2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上述通知期限届满,未有债权人提出相关异议。 2015年12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 3)减资会计处理 公司对该无形资产出资做定向减资时,借记实收资本18,000,000.00元,贷记无形资产18,000,000.00元。 4)未摊销原因 公司在历史经营期间曾经对“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火势定量检测方法”该项用于出资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过摊销,但因该无形资产存在出资瑕疵,公司已在编制2014年度申报财务报表时,将历史经营期间的累计摊销额予以追溯冲回,因此申报报告中该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 公司在历史经营期曾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均进行了纳税调增处理,上述摊销额并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未对税款缴纳造成过影响,且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减资程序且已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 主办券商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的核查手段如下:1)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2)查阅《浙江省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浙科高认字2003第147号)、《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协议书》、《技术转让合同书》、《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及《验资报告》;3)查阅公司历史经营期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4)查阅与公司减资相关的工商资料;5)查阅减资时的会计处理分录和审计报告。 经核查,博达有限设立时,控股股东陈伟以“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火势定量检测方法”技术成果出资,在外部审查认定程序上存在瑕疵。 为规范上述出资瑕疵,夯实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资程序。2015年12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该次变更。 公司对该无形资产出资做定向减资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18,000,000.00元,贷记无形资产18,000,000.00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同时因上述无形资产在出资时存在瑕疵,公司申报报告中将历史经营期间的累计摊销额均予以冲回,该无形资产未进行过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会计师认为:博达有限设立时,股东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在外部审查认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为解决上述出资瑕疵,博达有限实施了无形资产定向减资。博达有限的减资事项及无形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基于前述情况,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减资事项及无形资产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大幅上升。(1)请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状况,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结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量本价、客户等角度,详细分析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2)请公司说明当前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是否稳定,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公司的收入与成本项目,并基于同行业和上下游产业情况细化比较分析公司毛利率,就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及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智能雾区引导及防撞预警系统与智能无线拖车灯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9.90万元、1,226.67万元和774.12万元,呈稳定增长态势,主要系:①公司主要产品中的智能雾区引导及防撞预警系统系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前期该款产品主要应用于示范项目上,且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客户满意度均较高,逐步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②随着公司多年研发能力的积累,公司产品的性能、质量、功能亦在实际应用中得到逐步完善,且公司员工成为行业细分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进一步带动了公司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提升,进而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出现较快增长。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4月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3.29%、37.53%、45.20%,毛利率逐年提高,主要系:①报告期各期生产和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有所下降,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②公司生产经验逐步积累,更有效合理地控制单位成本,提高生产效率;③为提高产品性能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不断投入研发,相应的产品附加值逐步提升;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毛利率较高的智能雾区引导及防撞预警系统占比上升,带动了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具体如下: 1)市场行情和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状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道路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7.73万公里,比上年增加11.34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12.35万公里,比上年增加1.16万公里。而随着我国道路交通规模的迅速扩大,如何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部门的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就提出要大力推广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推动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受此影响,市场对智能交通安全产品的需求量也快速提升。 虽然近年来我国智能交通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行业目前仍然处于成长初期,发展远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智能交通行业应用领域投资规模的扩大,我国智能交通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逐步提升,智能交通产业将成为未来发展重点,受到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关注。“十三五”期间,智能交通将迈入新的发展时期,智能交通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行业发展空间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交通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处于智能交通行业的细分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雾区引导及防撞预警系统与智能无线拖车灯,报告期各期公司90%以上的收入均系由销售智能雾区引导及防撞预警系统产生。虽然智能交通行业内的企业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但该产品系公司自主研发而成,属于恶劣天气下的智能交通安全产品,市场上尚未出现其他公司大批量生产同类产品,公司暂不存在直接竞争对手。目前公司处于尚未充分开发的细分 市场,已上市或已挂牌的企业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对较为接近的是赛康交安(835934),其主营业务为交通标志、道路安全设施、反光标识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系交通标志与道路安全设施。报告期各期,赛康交安与博达伟业的毛利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2016年度1-4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同行业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赛康交安(835934) - 48.46 42.24 博达伟业 45.20 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