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71 证券简称:科益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听海路228号科益股份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AN ENG GUAN(曾荣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0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3,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16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 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7年度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报告了2016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情况,并提出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 [2017]0051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4月26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 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7-008、2017-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16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议编制的2016年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16年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定了 2017年全面预算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公司资金充裕,实现持续发展,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以资本公司公积转增股本,结存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7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雅、周蕾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天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