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包装: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05月3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永盛包装        证券简称:870918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泰州永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桢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7年 4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 13,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桢云所持 20,700,000股回避

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3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

0股。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崔岳 王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泰州永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泰州永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州永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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