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旭科技: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2017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2463          证券简称:月旭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屠炳芳、吴琰、周雪琴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6月2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Eugene Yuexing Zhao(赵岳星)

2.其他信息: 美国护照号:460613247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屠炳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3805145A

(三)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申

请人继续从事总经理职务,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7年1月,申请人与股东屠炳芳、吴琰就公司股票定增方

案形成民事诉讼,该案件于2017年3月8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约定将申请人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变更为首席技术官,且申请人继续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分管公司研发等相关工作,劳动合同享有的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遵守协议约定,按约辞去总经理职务并交控制权,此后屠炳芳担任公司总经理。此后,屠炳芳总经理及公司人事部门,未向申请人发出首席技术官的任免书。

     2017年5月20日,屠炳芳总经理、监事周妍向申请人要求其

辞去所有职务,但遭到申请人的严厉拒绝。

     2017年5月21日,屠炳芳以股东名义发邮件要求召开临时董

事会,以申请人“未能正常行使和履行董事职权,且无故干扰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及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给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由,要求“罢免Eugene Yuexing Zhao(赵岳星)的公司首席技术官(CTO)职务”。

     2017年5月23日,公司人事部赵枭经理微信通知申请人,通

知申请人自2017年5月22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并即日停发申请

人的工资。此后,申请人的工作邮箱被关闭。

     2017年5月28日,申请人收到赵枭经理的微信通知,被申请

人认为申请人在5月22日至27日连续5日未出勤,严重违反公司

制度,属旷工行为,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缺勤日期在工作的相关证据,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行为显然与被申请人之前多次通知已中止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自相矛盾。

     申请人认为,劳动合同、和解协议、公司公告等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只是按协议约定辞去总经理职务,劳动岗位变更为首席技术官,董事长身份不变,各项待遇不变。但由于被申请人系总经理屠炳芳控制,不仅拒绝发出岗位任命书,反而多次威胁申请人辞去所有职务。为达到其目的,屠炳芳总经理通知各种手段给申请人施加压力,包括向申请人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停发工资待遇、关闭工作邮箱等等,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详见诉讼材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17年5月23日起恢复;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2

     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合计144,803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7年5月23日之日起至仲裁裁

     决日期间的工资,按83,333元/月计付;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度的子女学费补贴款200,000

     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情况说明:申请人EUGENEYUEXINGZHAO(赵岳星)于2014

年9月19日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从事总经理职务,合

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4月6日,EUGENEYUEXING

ZHAO(赵岳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一

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原总经理EUGENE YUEXING ZHAO(赵

岳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首席技术官(CTO),CTO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工作。公司因其自辞去总经理以来,长期不来公司上班,也未提供劳动服务,严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于2017年5月27日向EUGENE YUEXING ZHAO(赵岳星)发出旷工通知函。旷工通知函发出后,EUGENE YUEXING ZHAO(赵岳星)仍未向公司补办请假手续或作出说明,也未上班,公司行政部于2017年 6月5日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EUGENE YUEXING ZHAO(赵岳星)以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已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以及停发其工资及补贴、强行关闭其工作邮箱与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向其发出的旷工通知书的行为自相矛盾为由,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将于2017年

7月4日开庭审理。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目前正常进行,本次仲裁暂未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案件尚未审理,本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起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沪劳人仲(2017)办字第762号《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通知》;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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