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能源: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2017年08月02日查看PDF原文
股份代码:835930          股份简称:杉杉能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 7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5)。现公司对原《股票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与定价方法以及失信情况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内容

     1、“二、发行计划”中“(二)发行对象”中增加以下内容:

     “(6)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信情况的核查

     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的名单如下:  序号                 核查对象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1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             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                       郑永刚                         实际控制人

    4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5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                        杨峰                              董事

    7                        钱程                              董事

     注:公司现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本次认购人,5名董事中

有3名董事参与本次认购,因此此处只包含两名未参与认购的董事。

     针对上述主体,公司查阅了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网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中国执行人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网站(http://www.zhb.gov.cn/)、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changsha.gov.cn/)、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http://www.nbepb.gov.cn/ )、宁夏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xep.gov.cn/)、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http://www.aqsiq.gov.cn/)、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www.cs315.gov.cn/)、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www.nbzj.gov.cn/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nxzj.gov.cn/),认定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二、发行计划”中“(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部分:更正前: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每股1.60元。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为1.78元。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公告的《权益分派实施

方案》,公司2016年度的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即每股分派现

金0.18元。扣除分红因素影响后,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为1.60元。公司以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去每股分红金

额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存在以低于净资产发行的情况。

     更正后: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每股1.60元。根据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扣除每股分红金额为依据确定。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为1.78元。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公告的《权益分派实施

方案》,公司2016年度的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即每股分派现

金0.18元。扣除分红因素影响后,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为1.60元。公司以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78元减去每

股分红金额0.18元即为1.60元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60元,

不存在以低于净资产发行的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过股票转让,无股票转让价格。公司此次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因此,公司以2016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每股分红金额为依据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合理。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

正后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9)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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