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生联发: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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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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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致生联发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或“公
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
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
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
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共完成四次股票发行,
详细情况如下:
(一) 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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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股票发行方案》;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4,465,000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790,8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
领域。
截至2015年4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
存的股份认购款合计31,790,800.00元,缴存银行为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
1101040160000062991,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24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2362号《关于
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 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年5月20日,公司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
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9,029,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
人民币14.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151,520.00元。本次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
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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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5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
存的股份认购款合计283,151,520.00元,缴存银行为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
20000007548200005058239,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42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2822号《关
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三) 第三次股票发行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年8月26日,公司
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51,93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价格人民币22.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553,572.10元。本次募集
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收购。
截至2015年9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
存的股份认购款合计53,553,572.10元,缴存银行为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2000000754820000505
8239,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
华验字【2015】0009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6742号《关
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四) 第四次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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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201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201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4,910,000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329,700元。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收购,并开拓公司在
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16年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
存的股份认购款合计116,329,700元,缴存银行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九龙山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2000000754820000505
8239,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
华验字【2016】0001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2173号《关
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自挂牌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共完成四次股票发行,
历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一) 第一次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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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金额为:31,790,800.00元;存放银行为: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为:1101040160000062991;账户类
型为:公司一般户。
(二) 第二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金额为:283,151,520.00元;存放银行为: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号为:20000007548200005058239;账
户类型为:公司一般户。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 第三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金额为:53,553,572.10元;存放银行为: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号为:20000007548200005058239;账户
类型为:公司一般户。
(四) 第四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金额为:116,329,700.00 元;存放银行为: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号为:20000007548200005058239;账
户类型为:公司一般户。
公司在进行上述四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时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且四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
完毕,故公司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四次股票发行虽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与主办券商及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但公司严格按照已有
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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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
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
议公告编号:2016-114),并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议公告编号:
2016-127)。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挂牌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共完成四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484,825,592.10元。历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 第一次股票发行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1)募集资金总额  31,790,800.00
减:发行费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募集资金使用
其中:
用于采购款  9,091,780.37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6,699,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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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股权收购  -用于科研项目合作款  6,000,000.00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
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
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
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 第二次股票发行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1)募集资金总额  283,151,520.00
减:发行费用  3,931,515.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472,476.71
(2)募集资金使用
其中:
用于采购款  269,192,481.71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
用于股权收购
用于科研项目合作款  1,500,000.00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
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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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
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三) 第三次股票发行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1)募集资金总额  53,553,572.10
减:发行费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募集资金使用
其中:
用于采购款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用于股权收购  53,553,572.10
用于科研项目合作款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
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
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
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四) 第四次股票发行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公告编号:20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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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总额  116,329,700.00
减:发行费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募集资金使用
其中:
用于采购款  4,191,296.95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66,557,320.37
用于股权收购  43,081,082.68
用于科研项目合作款
2,500,000.00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2016 年2 月5 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
120,000,000.00 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证收益型
《SRB1602030》理财产品,该交易违反了下列规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挂牌公司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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