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1125 证券简称:欧安电气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中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全文主持,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监事成员一致通过,形成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0 编号:2017-018)。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半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内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之规定。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第一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之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该准则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17-020 回避情况:本议案内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