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mJZ础。如H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20层 www.bjjianwei.com Te1:(8610) 65862898Fax: (8610) 65866828 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北京建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己变更为"北京智能管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 )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予以审查和验证。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文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向股份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求证。 2.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股份公司保证己经向本所律 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全部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以及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进而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 .' 、, 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的,并己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 3.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 ‘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中原证券" )及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此前已经发生的事实,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以及对已经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股份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 )提交的申请文件的 组成部分上报。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股份公司为申请本次终止挂牌的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 本所及本所律师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所及本所 律师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