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17年08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 2017-050
证券代码: 833554 证券简称: 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 一) 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 二) 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 2006) 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动》( 财会( 2017) 15 号) 之规定,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 三) 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 财会( 2017) 15 号) 之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改变原会计政策, 采用新的会计政筑。 无需董事会审议。
( 二)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 2017-05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改变原会计政策, 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不适用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七、 备查文件目录
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 财会( 2017) 15 号)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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