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2017年08月2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翔科技”)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股份发行的审议、登记及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向原股东定向发行普通股2,7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762.00万元。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己于2017年1月12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762.00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01040160006321155,资金到账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70003号《验资报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2.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了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并获受

理,全国股转系统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了《关于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260号),新增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后于2017年3月27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股份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如下:

    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因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作两次变更,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部分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如下: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支付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之间的其他应付款项1,150万元、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其他应付款项115万元。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和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分别用于支付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价款。

    (二)公司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部分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如下: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与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其中补充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资金800万元,补充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300万元。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和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分别用于支付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价款。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一)母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总额        支出用途          支出金额     募集资金期末

   用方                                                                    余额

                                  补充流动资金      1,756,083.02

                                归还子公司浙江众

                                诚智能信息有限公   11,500,000.00

                                  司其他应付款

                                归还子公司浙江新

                                翔科技有限公司其    1,150,000.00

 新翔科技                          他应付款

                                补充子公司浙江众

                                诚智能信息有限公    8,000,000.00

                                    司流动资金

                                补充子公司浙江新

                                翔科技有限公司流    3,000,000.00

                                      动资金

                                     利息收入          -28,904.75

   合计       27,620,000.00                          25,377,178.27    2,242,821.73

  (二)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子公司名称    收到资金总额   支出用途      支出金额     资金期末余额

  浙江众诚智能   19,500,000.00     采购款      13,317,673.94    6,182,326.06

  信息有限公司

  浙江新翔科技   4,150,000.00      采购款      1,493,705.64     2,656,294.36

    有限公司

       合计       23,650,000.00                   14,811,379.58    8,838,620.42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所需资金。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定向方向未出现超募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存放于实施方的专项账户中。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及募集资金实施方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1、募集资金方-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01040160006321155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2、募集资金实施方-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

户名: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168357733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3、募集资金实施方-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

户名:浙江新翔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170771417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7年1月12日,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杭州沃强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规定将募

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国股转系统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了《关

于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公司在2017年3月9

日之前未使用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糸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一一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一一连续发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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