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关于终止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年09月0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7-065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南京修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0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东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产投”)与南京修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修永”)签订了《南京修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东海产投拟将其拥有的全资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中德”)90%的股权转让给南京修永,并于2017年2月1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011)。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东海产投与南京修永签订了《南京修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股权                                                            公告编号:2017-065

交易定金、股权交割及尾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于2017年

4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二、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并本着促成交易完成的诚意保持与交易对方的沟通与交流。但因南京修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协议中约定的股权收购款,并且在公司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有权行使单方解约权并终止协议。

     为此,2017年7月24日,公司向南京修永发送了《解除合同通

知函》,由于南京修永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无人员办公,快递均被快递公司退回。随后,公司全权委托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再次向南京修永发送了解约通知。合同解除后续相关事宜也已委托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

     三、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力求尽快妥善解决拉萨中德的股权事宜。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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