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9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9月21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05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情况确定,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至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对公司2014年度至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9日 (三)登记地点: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联系电话:0534-2758995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