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248 证券简称:安普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安普生物
股票代码:839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九街坊27栋 6门
50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方式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9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刘志鹏
安普生物、公司指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鹏于2017年9月6日通
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式减持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69.24%变为
63.32%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刘志鹏,男,汉族,1965年 5月出生,身份证号
41072219650524****,中国国籍,无境外久居留权,毕业于新乡医 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3年5月就职于洛阳第一 拖拉机厂附属医院,任医生;1993年6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 洛阳中州路皮肤病门诊部,任负责人;2006年11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赛伊(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就职于洛阳赛伊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麦蒂迅(上 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6年2月至今就职于安 普生物,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郑州安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鹏持有公司股份 23,4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9.24% ;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
21,399,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3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鹏
股份名称 安普生物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23,4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69.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50,000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50,00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9月6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2,00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5.92%。本次权益变动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安普生物股票于2016年10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 2017年9月6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公司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4%。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5,8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55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9月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1,399,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3.3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49,000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17,550,000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刘志鹏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安普生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1,000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鹏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志鹏减持时不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志鹏减持时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270.00万元,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得到批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鹏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鹏
2017年9月7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 公众公司所在 洛阳市西工区机场
份有限公司 地 西路98号
股票简称 安普生物 股票代码 839248
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志鹏 人住所 区南昌路九街坊
27栋6门501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人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是 人是否为公众 是
东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