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064 1.52% 8 郑眺 300,000 0.76% 9 徐建红 300,000 0.76% 10 叶美美 300,000 0.76% 合计 38,897,936 98.00% 23,674,503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 4,497,085 12.85% 4,497,085 11.33% 制人 2、董事、监事及高级 3,199,303 9.14% 3,199,303 8.06% 无限售 管理人员 条件的 3、核心员工 股份 4、其它 3,478,593 9.94% 8,178,593 20.6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 11,174,981 31.93% 15,874,981 39.99% 计 1、控股股东、实际控 13,491,256 38.55% 13,491,256 33.98% 制人 2、董事、监事及高级 8,995,843 25.70% 8,995,843 22.66% 有限售 管理人员 条件的 3、核心员工 股份 4、其它 1,337,920 3.82% 1,337,920 3.3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825,019 68.07% 23,825,019 60.01% 合计 总股本 35,000,000 100.00% 39,700,000 100.00% 2、股东人数变动情况 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为7 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 7 名,新增股东 7 人;发 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为 14 人。 3、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940.00万元,公司总资产以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实力增强。 4、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所聚焦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致力于以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识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为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等行业提供智慧城市级别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具体而言,公司的商业模式为“软件产品开发+集成服务提供+销售与施工”。公司以承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载体,根据客户需求,通过设计、现场勘察、设备采购、实施、安装调试、开通、用户培训和竣工验收等业务流程的实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公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不断开拓市场、不断强化现有软件产品以及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创造利润增长点,积极开拓市场,争取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募集资金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风险,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未发生变化。 5、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孙国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88,34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0%,通过持有鸿新投资36.66%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1,4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59,7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定向发行后,孙国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88,34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31%,通过持有鸿新投资36.66%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1,4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59,7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02%。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孙国勇仍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长职务,系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人员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者,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具体持股数量明细如下: 编 股东 发行前持股 发行前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 发行后持 号 姓名 任职 数量(股) 例(%) 数量(股) 股比例 (%) 1 孙国勇 董事长 17,988,341 51.40 17,988,341 45.31 2 陈明光 董事兼总经理 11,793,770 33.70 11,793,770 29.71 3 吴士型 董事 200,688 0.57 200,688 0.51 4 陈溶 董事、财务总 200,688 0.57 200,688 0.51 监、董事会秘书 5 蔡捷 董事 6 陈定松 监事会主席 7 孙可可 监事 8 包志宙 职工代表监事 合计 30,183,487 86.24 30,183,487 76.04 (三)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票发行后 本次股票发行前 注 项目 2015年1-12 月 2016年1-12月 2016年1-12月 /2015.12.31 /2016.12.31 /2016.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41 0.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8 -0.07 -0.06 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1.25 1.56 1.63 资产负债率(%) 44.94 49.18 44.03 流动比率 1.95 1.84 2.08 速动比率 1.62 1.63 1.87 注:(1)发行前后财务指标对比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58号”《审计报告》数据为基数。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财务指标计算是以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度1-12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 并假设2016年12月底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模拟计算的。 (2)以上数据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发行后挂牌公司债务或负债的变化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现金认购方式,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总资产以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无自愿锁定承诺,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后可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主办券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帝杰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帝杰曼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帝杰曼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帝杰曼本次股票发行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