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医药:权益变动报告书(2)

2017年09月18日查看PDF原文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捷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文件复印件和林峰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捷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峰

                                                            2017年9月18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                     上海市徐汇区吴

公众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中路8号锦辉大

                                                                   厦814-818室

股票简称              捷信医药               股票代码         834294

                       上海捷科企业管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徐汇区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中路8号锦辉大

                       林峰                                       厦814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上海捷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1,640,000股,持股比例:8.2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林峰,持股数量:8,020,000股,持股比例:40.1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上海捷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2,640,000股,持股比例:13.20%,变动比例为增加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林峰,持股数量:8,020,000股,无变动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捷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峰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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