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06 证券简称:京中兴1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9月1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2017)京0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 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就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上述重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1、法院裁定时间:2017年9月15日 2、裁定书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京中兴公司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破产能力,属于适格的重整主体。申请人属于适格的申请主体。在重整原因方面,债务人京中兴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企业重整的主体资格及具备重整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同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17)京01破9号《决定书》,经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中兴的管理人。 三、事件影响 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暂停转让期间,管理人和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