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实5:关于下属参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告

2017年09月2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00005         证券简称:海国实5         公告编号:2017-037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参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股权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持参股子公司海南枫叶科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教集团”)47.6%的股权已被冻结。司法冻结3年,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科教集团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出资额2380万元份额的股权,占科教集团47.6%的股权。(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1992年5月起,海南国际华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强公司”)先后向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借款36 万美元及人民币180

万元,并由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投资”)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1993 年,国际投资分立为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实“或”本公司”),上述华强公司借款担保债务由海国实承担。1997 年,农业银行海口分行与华强公司1992年的借款合同因华强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农业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本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及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1997琼经法字第71号民事判决,确认海国实对华强公司上述

债务承担本金及利息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已于当年进入执行期,后因种种原因,农行申请中止执行。近日,本公司获悉,根据农业银行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琼01执恢35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科教集团47.6%股权,恢复执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琼经法字第7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海国实应承担上述华强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的债务连带偿还责任。海国实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债权方积极商洽,争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存在着科教集团47.6%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应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子公司姓名(名称):海南枫叶科教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子公司:否

     认缴出资额及占比:2380万元,占比 47.6%

     股份限售情况:0,0%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380万,47.6%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86号民事判

决书

    (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琼经法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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