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7年09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鑫丰锂辉石          指 唐山鑫丰锂辉石矿业有限公司,系由唐山鑫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更名

金嘉利              指 唐山金嘉利贸易有限公司

昊通科技            指 唐山昊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森辉农业            指 唐山森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星物业            指 秦皇岛市天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指 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      指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推荐报告》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

本次申请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 28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7]007680号”《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出具的“中同

                        华评报字(2017)第585号”《评估报告》

《验资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 31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7]000535号”《验资报告》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5月份

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释义

1号、2号、3号炉指 流化床式焚烧炉

4号、5号炉         指 多级液压倾斜顺推往复式炉排炉

生活垃圾            指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

                        弃物

生活垃圾焚烧        指 使用焚烧炉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节省用地,还能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

卫生填埋            指 通过防渗层、渗滤液与可燃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地下与地表水

                        导排系统,在除臭、灭蝇后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的填埋

                        在生活垃圾处理时,对垃圾中热值较高的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消

垃圾发电            指 灭病原性生物和腐蚀性有机物;同时,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

                        转化为高温蒸汽,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

固体废物            指 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

                        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

                        品、物质,液态废物

危废                指 危险废物,即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

                        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

                        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国家法规对

                        每种危险废物有详细的规定

危废中心/基地       指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场所

物理/化学处理法     指 运用物理、化学或二者的综合作用处理污染物的方法

                        稳定化:将废弃物转变为低反应性、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

稳定化/固化处理法指 性物质的方法

                        固化:使废弃物转变为不可流动的固体或形成紧密固体的物理化

                        学方法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3年1月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19,0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752407233L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乡范彭线与丰碱线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063300

    电话:0315-8475854

    传真:0315-8475854

    电子邮箱:jcnyyxgs@163.com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恩成

    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分类代码N77);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污染治理”(分类代码

N772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

司行业为“其他污染治理”(分类代码N7729)。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经营范围:农林剩余物的收购及处理、污泥及工业固废的收购及处理、城市

垃圾的焚烧处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售电(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种类、每股面值、股票总量、挂牌日期

    股份代码:【】

    股份简称:洁城能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份总量:19,030.00万股

    挂牌日期:【】年【】月【】日

    股票挂牌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

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

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

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上述股份锁定限制外,公司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未作出其他自愿锁定的承

诺。

    3.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存在质押  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

号             (股)      (%)    或冻结情况    统公司转让的数量(股)

 1   鑫丰热电  181,550,000      95.40      否                     0

 2   洁城咨询     8,750,000       4.60      否                     0

    合计        190,300,000     100.00      —                     0

    根据公司股东承诺并经主办券商核查,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

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持股或受托

代持的情形。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公司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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