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仙A5:水仙电器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年10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7-048

证券代码:400008\420008  证券简称:水仙A5\B5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配合推进静安区的旧区改造,尽快实现“宝山路街道263街坊

47丘”(青-12二期地块)收尾,变更为净地的工作,近日,公司作

为被拆迁方(甲方)与拆迁方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瀚”、“乙方”)在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旧区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丙方”)见证下就公司宝昌路625-629号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初步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被拆迁的上海市宝昌路625-629号房地

产建筑面积为936.02平方米,并确认以青-12地块内942.43平方米

面积的商铺,以及各类补偿费用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作为双方谈判《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乙方给予甲方的最低补偿标准。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向以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名义在银行开设的共管专用账户内汇入人民币壹亿元,作为拆迁补偿款支付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前述汇款之次日,甲方应将其名下之上海市宝                                                            公告编号:2017-048

昌路625-629号(单)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予乙方签收,同时

将前述《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全部空房完整移交乙方。

     在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注销之日起半年内,甲、乙双方应当努力完成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谈判,并签订《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若在此期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乙方承诺按前述最低补偿标准给予甲方作为动迁补偿。

二、合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宝昌路动迁的议案》。本次合同相关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与中瀚谈判确定《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经公司主管单位审批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生效。

三、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宝昌路 625-629 号房地产拆迁

补偿工作,未来在签订《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执行完成后,将对公司净资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账面净资产将增加。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

     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履行调整和终止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乙                                                            公告编号:2017-048

方)及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旧区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丙方、见证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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