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17-080 1 / 4 证券代码: 832970 证券简称: 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 集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朱科敏先生因公出差 不能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职工董事赵俊先生为本次大会的主 持人,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 2017-080 2 / 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7,77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娟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同意周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取得证券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员变动公告》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2017-072 号公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7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日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同意金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取得证券公司监事 任职资格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员变动公告》已于 2017 年 10 月 公告编号: 2017-080 3 / 4 9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2017-073 号公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7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3 号)和中国证券 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证协发[2017]208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手续。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已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2017-075号 公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7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告编号: 2017-080 4 / 4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陈鹤岚等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