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复牌的风险揭示公告(2017/11/20)

2017年11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停转让的风险揭示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月 4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704

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芯能科技,证券代码:833677)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在审查期间,由于为公司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之一的郑重律师从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离职,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并于2017年6月19日领取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0704 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后公司在完成更换签字律师等相关程序后,及时向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申请并于2017年7月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第 170704号),同意恢复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审查。(具体详见公司2017-061号公告)。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04号),公司正按照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准备回复文件。

    因目前公司暂停转让事项仍处于持续状态,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芯能科技股票暂停转让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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