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犀金融: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7年11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109         证券简称:灵犀金融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 09:00

     结束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 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同时说明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80号西溪银座F座4楼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下半年权益分派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5)。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

00-16: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勤

     联系电话:0571-89715501

     传真:0571-87352266

     电子邮箱:zhuqin@ideacome.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80号西溪银座F座4楼

(二)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议案: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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