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2017年12月04日查看PDF原文
,独立办理了社会保险参
保手续;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
独立管理,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广博纳米共用人员的情形。
2015 年 5 月公司与广博纳米开始进行金属粉体和浆料业务的划
分; 同年 5 月,广博纳米将铜粉业务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转移至本公司,2015 年 11 月,广博纳米将银粉
和镍粉相关业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转移
至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广博纳米中与金属制粉业务相关的全
体人员已经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转移到本公司,
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前后均不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情况,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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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完整的会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人员独立;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
账户,不存在与广博纳米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
,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事项,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综上,公司财务
独立。”
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经核查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工资单与社保和公积金
缴纳凭证,以及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广博纳米的销售台账;公司
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人员与关联方
广博纳米已经分开,不存在共用人员、账户等情形。
(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是否彻底完成。
公司说明: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六、同业竞争”之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关于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是否彻底完成的内容
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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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广博纳米的与
金属制粉业务相关的人员、设备、业务的转移;截至本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之日,除正在办理商标权转让外,公司与广博纳米已完成
金属制粉和浆料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划分,具体进度详见本公开
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  之“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
素”之“ (二)公司的无形资产”;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与浆料业务相关的业务、设备已转移到广博纳米;截至本公开
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不存在浆料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广博
纳米已不存在金属粉体的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
已彻底完成,不存在金属粉体和浆料业务的同业竞争。”
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经核查公司与广博纳米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博迁有限的股东
决定书、《评估报告》、《业务转让告知函》;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
花名册、工资单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凭证,以及公司的重大业务合
同;广博纳米与金属粉体相关的无形资产清单以及转让进度、销售
台账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2016 年 5 月起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
分已彻底完成。
(5)以上问题,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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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主办券商均已补充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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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附件 1、博迁新材关于《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说明
附件 2、公开转让说明书
附件 3、尽职调查报告
附件 4、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
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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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名
刘敬敬
项目小组成员签名
袁熠  郝昕
内核专员签名
李永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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