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办理了社会保险参 保手续;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 独立管理,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广博纳米共用人员的情形。 2015 年 5 月公司与广博纳米开始进行金属粉体和浆料业务的划 分; 同年 5 月,广博纳米将铜粉业务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转移至本公司,2015 年 11 月,广博纳米将银粉 和镍粉相关业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转移 至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广博纳米中与金属制粉业务相关的全 体人员已经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转移到本公司, 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前后均不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情况,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 22 / 26 “(五)财务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完整的会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人员独立;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 账户,不存在与广博纳米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 ,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事项,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综上,公司财务 独立。” 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经核查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工资单与社保和公积金 缴纳凭证,以及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广博纳米的销售台账;公司 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人员与关联方 广博纳米已经分开,不存在共用人员、账户等情形。 (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是否彻底完成。 公司说明: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六、同业竞争”之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关于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是否彻底完成的内容 补充披露如下: 23 / 26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广博纳米的与 金属制粉业务相关的人员、设备、业务的转移;截至本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之日,除正在办理商标权转让外,公司与广博纳米已完成 金属制粉和浆料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划分,具体进度详见本公开 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 之“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 素”之“ (二)公司的无形资产”;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与浆料业务相关的业务、设备已转移到广博纳米;截至本公开 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不存在浆料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广博 纳米已不存在金属粉体的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分 已彻底完成,不存在金属粉体和浆料业务的同业竞争。” 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经核查公司与广博纳米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博迁有限的股东 决定书、《评估报告》、《业务转让告知函》;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 花名册、工资单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凭证,以及公司的重大业务合 同;广博纳米与金属粉体相关的无形资产清单以及转让进度、销售 台账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2016 年 5 月起公司与广博纳米业务划 分已彻底完成。 (5)以上问题,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说明。 24 / 26 以上问题,主办券商均已补充核查说明 25 / 26 附件清单 附件 1、博迁新材关于《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说明 附件 2、公开转让说明书 附件 3、尽职调查报告 附件 4、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 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26 / 26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名 刘敬敬 项目小组成员签名 袁熠 郝昕 内核专员签名 李永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