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06 证券简称:京中兴 1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裁定受理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中兴公 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同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负责京中兴公司重整工作。具体情况详见京中兴公 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京中兴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召开,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出资人组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 于北 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第 二中法庭召开。 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就设立出资人表决组进 行说明、债务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进行解释说明、 出席出资人组现场会议的出资人对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二、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债权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5:30 于北京市丰 台区吴家村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第二中法 庭召开。 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做《履职工作报告》 、债务人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解释说明、 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 案》分组情况进行说明、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 三、 会议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参与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29733055 股,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 6266700 股,现场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3466355 股。 投同意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6,080,055 股,占行使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 超过参与投票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三分之二, 出资人组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等相关法律 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 根据《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查确认情况, 由于京中兴仅有普通债权,故《 重整计划草案》 的表决仅设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到会债权人 18 名。 投同意票的债权 人 18 名,代表债权金额 96539169.34 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 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一半以上, 代表债权金额超过 本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 京中兴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 京中兴公司债权人会议已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出资人组会议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 , 京中兴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