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5、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挂牌以来共完成了2次股票发行,第一次募集资金2,400万元,第二次募集资金4,425万元。 (1)第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和2016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万元。2016年2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截至2016年8月底,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且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情况,已在《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44)中披露。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24,000,000.00元,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4,000,000.00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三、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4,000,000.00 具体用途: 支付货款 8,687,854.49 支付工资 2,785,996.06 支付税费 1,030,805.33 支付运费 1,008,587.50 支付服务费 2,588,446.89 支付租金 5,707,980.00 支付电费 350,409.17 支付其他经营支出 1,839,920.56 四、剩余募集资金 0 公司第一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募集资金也没有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2)第二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日和2016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发 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每股价格为 人民币7.5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 16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590万股,募集资金4,425万元全部出资到 位。2017年1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验 字[2017]25010001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2017年1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凌志马铃 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且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已在《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4)中披露。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44,250,000.00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4,250,000.00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三、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4,250,000.00 具体用途: 支付货款 13,111,651.00 出资控股子公司 30,000,000.00 支付服务费 288,934.00 支付租金 849,415.00 四、剩余募集资金 0 注:出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凌志法姆福瑞食品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用于内蒙古凌志法姆福瑞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速冻薯条加工原料薯的预付款。 本次定向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提请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募集资金也没有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公司前两次发行完成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以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 (1)《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确认<凌志股份拟债转股所涉及的上海蕴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凌志股份的债权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内蒙古蒙草(赤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确认<凌志股份拟向蒙草生态定向增发股份置换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蒙草(赤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债转股协议>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的议案》 在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十)本次股票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核准。因此,本次股票发行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本公司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三、非现金资产的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认购 1、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以债权认购本次股票发行3,000,000股的资产系上海蕴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2,500,000元对公司的债权。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蕴鹏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72905466M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165弄1号325室 法定代表人 李志清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1日 营业期限 2013年7月1日至2033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纸制品、 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 织品的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计算机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筑建设工程施 工,货物运输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借款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