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7-063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股权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7日,公司股东袁龙生持有公司的18,329,772股 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 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贾治国与被执行人袁龙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48,421.7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7)苏 0583执 9163 号执行裁定书,对袁龙生所持公司的18,329,772股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二、股权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一)原告曹伯华诉被告袁龙生、昆山市玉门典当有限公司、高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曹伯华于2017年11月7日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昆山 公告编号:2017-063 市人民法院出具(2017)苏0583民初117号民事裁定书,对袁龙生 所持公司的18,329,772股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委托 日期为 2017年 12月7日,轮候期限 36 个月。 (二)原告昆山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领君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袁龙生、高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山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请求冻结查封被告名下财产1,632,115元。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7)苏0583民初118号民事裁定书,对袁龙生所持公司的18,329,772股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为 2017年 12月7日,轮候期限 36 个月。 (三)原告潘桂生诉被告昆山市玉门典当有限公司、袁龙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铭钦于2017年8月23日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山市玉门典当有限公司、袁龙生的共计5,000,000元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7)苏 0583 民初 19213 号民事裁定书,对袁龙生所持公司的18,329,772股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为 2017年 12月7日,轮候期限 36 个月。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事项为公司股东袁龙生的个人经济纠纷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期若相关权利人对本次被冻结股份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存在导致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的潜在风险。 四、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公告编号:2017-063 (一)司法冻结所涉股东 股东姓名:袁龙生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无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8,329,772股,占比为5.95% 股份限售情况:3,147,772股,占比为1.02%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8,329,772股,占比为 5.95%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苏0583执 9163号】; (二)《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0583民 初117号】; (三)《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0583民 初118号】; (四)《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0583民 初19213号】。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