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价格为每元出资额作价12.49元。 盛通捌号、盛通拾号为公司客户持股平台,盛通玖号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系公司根据不同合伙企业协商定价,各合伙企业已召开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上述价格增资。 本次增资不存在业绩承诺或服务期限协议等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系合伙人基于公司发展前景的自愿投资行为,增资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而无需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不以业绩达到特定目标为前提。故本次增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要求及实施要件,未进行股份支付账务处理。 2016年1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颁发了 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李厚德 480.00 480.00 货币 44.39 2 盛通陆号 299.97 299.97 货币 27.74 3 李学礼 120.00 120.00 货币 11.10 4 盛通玖号 61.03 61.03 货币 5.64 5 盛通捌号 60.43 60.43 货币 5.59 6 盛通拾号 60.03 60.03 货币 5.55 合计 1081.45 1081.45 - 100.00 2016年6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 000643 号《验资报告》,就公司本次增资的出资缴纳情况进行补充审验,“截至 2016年2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盛通拾号、盛通玖号、盛通捌号以货币 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814,786.00元。盛通拾号以 货币出资人民币6,6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600,262.00元计入实收资本,超过 部分5,999,738.00元计入资本公积;盛通玖号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170,000.00元, 其中人民币610,262.00元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6,559,738.00元计入资本公积; 盛通捌号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550,000.00元,其中人民币604,262.00元计入实收 资本,超过部分6,945,738.00元计入资本公积。” 5、2016年6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审字(2016)140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摩根有 限的净资产为50,604,186.76元。 2016年6月2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6) 第151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6年3月31日,摩根有限的净资 产为52,079,543.62元。 2016年6月1日,摩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3年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50,604,186.76元为基础进行折股,折合4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净 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6月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发 起设立方式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 验字(2016)056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31日,深圳市 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深圳市摩根盛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净资产50,604,186.76元,全体股东确认将该净资产中的 48,000,000.00 元折合为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股本48,000,000.00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余净资产2,604,186.76元计入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资本公积。”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整体变更方案。 2016年6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摩天之星的设立并颁发了《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70037024X。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李厚德 2,130.48 2,130.48 净资产折股 44.39 2 盛通陆号 1,331.41 1,331.41 净资产折股 27.74 3 李学礼 532.62 532.62 净资产折股 11.10 4 盛通玖号 270.86 270.86 净资产折股 5.64 5 盛通捌号 268.20 268.20 净资产折股 5.59 6 盛通拾号 266.42 266.42 净资产折股 5.55 合计 4,800.00 4,800.00 - 100.00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培训、管理咨询及孵化器服务。其中孵化器服务通过子公司深圳孵化器及其众子公司于2016年1月开始运营,主要从事创新型企业的孵化业务;除深圳孵化器外,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企业管理培训、管理咨询,即公司通过课程推广会为客户搭建挑选合适导师的平台,通过优质导师为客户提供具体的企业管理培训、商业模式设计与梳理、品牌策划、股权激励咨询等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每年均按时完成工商年检。公司经营性业务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已建立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起适应自身发展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因此,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等情形,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形,历次增资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资真实、合法、有效,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不超过审计和评估结果,折股后的股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公司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华创证券签署了《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聘请华创证券作为公司股票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因此,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条件。 (六)公司不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 主办券商对摩天之星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对摩天之星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并获取了公开市场行业数据进行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培训、管理咨询及孵化器服务。 1、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其他未 列明服务业(O8190)”;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公司所属于“其他服务业(O81)”;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调查和咨询服务(12111111)”;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O8190)”。 2、判断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经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应满足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 3、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测算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我们选取公开市场数据作为对标测算基础,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测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个 数据 2015 2016 两年平均 行业 来源 市场类别 行业平均 样本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