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元) 16,908,287.65 31,322,513.52 38,400,163.60 74,190,079.91 非流动资产(元) 3,575,285.93 10,293,092.99 8,628,624.43 8,628,624.43 资产总计(元) 20,483,573.58 41,615,606.51 47,028,788.03 82,818,704.34 注:本次股票发行后各类资产金额根据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计算确定。 4. 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11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是根据与传统品牌企业签订的电子商务代运营合同及呼叫营销服务合同为其提供定制化的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和呼叫中心服务的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海外市场拓展及运营中心建设、国内新运营中心建设、电商大数据分析管理软件研发投入及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均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沈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13,600股,持股比例为39.87%,通过雍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42,580股,持股比例为8.67%,,合计控制了公司48.54%的表决权,且担任董事长职务;侯晓军通过瑾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3,480股,持股比例为35.09%,通过瑾熠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2,580股,持股比例为7.38%,合计控制了公司43.76%股份的表决权,,且担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二人持股比例相近,且均未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50.00%以上;此外,其他股东涧正咨询和王雪飞的持股比例均低于10.00%,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沈恺与侯晓军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两人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沈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87,600股,持股比例为37.23%股,通过雍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42,580股,持股比例为7.38%,合计控制公司44.61%的表决权,仍担任董事长职务;侯晓军通过瑾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3,480股,持股比例为29.88%,通过瑾熠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2,580股,持股比例为7.38%,合计控制了公司37.26%股份的表决权,仍担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两人持股比例相近,且依旧均未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50.00%以上,此外,其他股东涧正咨询和王雪飞的持股比例依旧均低于10.00%。因此,公司依旧无控股股东,沈恺与侯晓军依旧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2 编号 股东姓名 身份 发行前持股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 发行后持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比例(%) 1 沈恺 董事长 8,013,600 39.87 8,787,600 37.23 2 侯晓军 董事、总经理 0 0 0 0 3 王雪飞 董事、副总经理 347,760 1.73 347,760 1.47 4 张林林 董事、财务负责 0 0 0 0 人 5 何振明 董事 0 0 0 0 6 金蒙 董事 0 0 400,000 1.69 7 夏雯君 董事 0 0 0 0 8 李大宝 监事 0 0 0 0 10 施培俊 监事 0 0 0 0 11 邵良 监事 0 0 0 0 合计 8,361,360 41.60 9,135,360 38.70 (三) 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项目 股票发行后摊薄后 2016年度 2015年度 每股收益(元) 0.16 0.33 0.28 净资产收益率(%) 10.11 22.66 23.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37 -0.66 0.25 金流量净额(元) 项目 股票发行后摊薄后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 2.63 1.94 1.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75 34.21 46.57 (%) 流动比率 5.08 2.37 1.73 速动比率 5.08 2.37 1.73 注:上表2015年、2016年财务指标系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得出,2016年股票发行后财务指标系根据经审计的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并按照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摊薄计算得出。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4名投资人,其中2人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和董事,其余2名为新增外部机构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如下: 13 (1)法定限售安排: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则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限售和转让。 (2)自愿限售安排:除遵守上述法定限售安排外,本次发行对象对其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均自愿限售24个月,限售期自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算。 四、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存放情况 1、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持续条款、持续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普瑾特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户名: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0010122002404966)。 截至2017年8月30日,根据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出具的股票认购缴款凭证,本次认购对象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均以自身的名义缴纳了股票认购款。 2017年9月19日,普瑾特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共同监管。 2017年10月16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根据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5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6,102,5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后,14 公司最终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69,179.49元,实际收到的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7,736.82元,收到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5,789,916.3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05,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2,281,816.31元。” 根据普瑾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流水,普瑾特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目前普瑾特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其于取得股票发行备案函之前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2016年8月8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常见问题解答(三)》,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经公司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管进行规定,2017年6月23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为:2017-026)。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三方监管,公司已制定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挂牌公司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 五、关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