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瑾特:东北证券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2018年01月0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7



   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   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投资经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更正后)》及最终认购结果,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自然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和公司董事,2名机构投资者。其中三名为新增加股东,公司本次发行的股数为3,505,100.00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102,530.00元。

        最终认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职务      认购数量     认购对价金额   认购方  是否为

                                      (股)         (元)        式   在册股东

      1       沈恺      董事长     774,000        7,972,200      货币     是

      2       金蒙       董事      400,000        4,120,000      货币     否

          华安证券股份    无       1,180,000       12,154,000     货币     否

      3     有限公司

          恒泰盈沃—普    无       1,151,100       11,856,300     货币     否

      4  瑾特新三板1号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505,100       36,102,530       --       --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沈恺,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

   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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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蒙,男,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担任任公司董事。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362,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20454F,法定代表人:李工。住所:安徽省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缴出资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参与此次普瑾特股份认购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5日,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实收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R718。法定代表人:付立新。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等。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其管理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2)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4名发行对象中沈恺是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39.87%的股份,通过雍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67%的股份,与董事兼总经理侯晓军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金蒙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东上海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99%,并且担任上海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9



   限合伙)持有公司120万股股份,占公司原总股本的比例为5.97%。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对象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公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由董事会通过“一对一”沟通的方式确定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的认购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公司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提请召开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全体7名董事均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长沈恺、董事金蒙参与了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因此上述2名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除该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均由参会的7名董事全票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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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为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9,752,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27%。由于沈恺、金蒙参与此次股票发行,沈恺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是上海雍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金蒙为上海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股东沈恺、雍儒投资和涧正咨询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其他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同意股数为8,796,060股,占股东大会上述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表决权股数的三分之二,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除了上述议案外,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由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其他非关联议案同意股数均为19,752,240股,占股东大会上述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表决权股数的三分之二,其他非关联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股票认购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8月23日及2017年8月25日,4名拟认购对象在本次股票发行打款日前与公司分别签订了《股票认购合同》。

        (五)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股份认购公告》,2017年8月25日,公司发布了《股票认购公告(更正后)》,认购缴款期为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公司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为7001012200240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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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8月30日,根据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出具的股票认购缴款凭证,本次认购对象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均以自身的名义缴纳了股票认购款。

        2017年9月19日,普瑾特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共同监管。2017年10月16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根据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5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6,102,5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后,公司最终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69,179.49元,实际收到的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7,736.82元,收到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5,789,916.31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05,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2,281,816.31元。”根据普瑾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流水,普瑾特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目前普瑾特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其于取得股票发行备案函之前不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普瑾特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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