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一)关于股票发行定价方式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0元。 12 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7)D-02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94元/股,净利润为3,730,291.2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 2017年 6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以总股本 13,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3,4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份 增至20,100,000股。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0,1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 收益为0.19元,每股净资产为1.29元/股。 2017年 8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 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37,627.8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每股净资 产为2.20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时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及 权益分派情况等多种因素后,最终确定了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10.30元/股。(二)关于定价过程公正、公平的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公司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了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认购价格一致,同股同权,定价过程公正、公平。 (三)关于定价结果合法有效的说明 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股票发行价格在内的股票发行方案;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方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价格不存在显示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均以现金认购,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时的《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权做出特殊规定,因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之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中,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均享有优先认购权。 1根据公司截至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4日)的股东名册,公司在册股东共计6名,均自愿放弃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且承诺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之前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签署了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 11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以后再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将无优先认购权,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对本次股票发行股东优先认购权不产生影响。 14 要求。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总计为4名,其中2名为自然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及公 司董事,2名为新增外部机构投资者。根据对发行对象的访谈,上述发行对 象均系基于对公司经营理念、未来发展潜力等各方面的认可,从而对公司进行投资,以期分享未来收益。 (二)发行目的 公司拟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以满足海外市场拓展、国内外新运营中心建设等业务扩张方面的资金需求,并增加研发投入,补充日常流动资金,从而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且目前股东所持股份全部限售,公司所有股份均未在市场交易流通,公司股票尚未有市场公允价值。 本次股票发行为公司挂牌以来首次股票发行,之前不存在向外部投资者发行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7)D-025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94 元/股,净利润为 3,730,291.2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 15 2017年 6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3),以总股本13,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3,4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 份增至20,100,000股。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0,1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 收益为0.19元,每股净资产为1.29元/股。 2017年 8月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 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37,627.8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每股净资 产为2.20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时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及 权益分派情况等多种因素后,最终确定了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10.30 元/股。 因此,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显着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反映了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低价向员工支付股份换取员工提供服务的情况。 (四)结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虽然有原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参与,但参与投资人均是在对公司发展认可基础上的一种个人投资行为, 同时本次股票发行还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显着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反映了股票的公允价值,发行对象以公允价值参与认购,不存在公司以低价向员工支付股份换取其提供服务的情形,因此不符合股份支付的条件,不适用股份支付。 16 十、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1、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原在册股东6名,其中自然人2名,法人4名。分别为:瑾尊投资、雍儒投资、瑾熠投资和涧正咨询。 上海瑾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持有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8F59N的《营业执照》。瑾尊投资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侯晓军。股东为侯晓军(公司总经理)和张林林(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经访谈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侯晓军,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并且除持有普瑾特股权外,均未进行过其他对外投资。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截至查询日,瑾尊投资未办理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根据访谈记录、瑾尊投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查询记录,瑾尊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瑾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持有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8F40R的《营业执照》。瑾熠投资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侯晓军。股东为侯晓军(公司总经理)和王雅美(公司前股东,侯晓军之岳母)。经访谈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侯晓军,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并且除持有普瑾特股权外,均未进行过其他对外投资。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17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截至查询日,瑾熠投资未办理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根据访谈记录、瑾熠投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查询记录,瑾熠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雍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6日,持有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