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瑾特:东北证券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2018年01月05日查看PDF原文
18MA1JL8CP3M的《营业执照》。雍儒投资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沈恺,公司股东为沈恺(公司董事长)、王雪飞(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经访谈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沈恺,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并且除持有普   瑾特股权外,均未进行过其他对外投资。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截至查询日雍儒投资未办理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根据访谈记录、雍儒投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查询记录,雍儒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6月14日,

持有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8MA1JLC1695的《营业执照》。涧正咨询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实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蒙,股东为金蒙(公司董事)、

   郑佳静。经访谈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蒙,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并且除持有普瑾特股权外,均未进行过其他对外投资。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截至查询日,涧正咨询未办理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根据访谈记录、涧正咨询公司18



   出具的承诺函及查询记录,涧正咨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为2名自然人,分别为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2名机构投资者,分别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盈沃资产管理公司为管理人的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20454F,法定代表人:李工。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是持有证券业务全部金融牌照的专业证券公司,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参与此次普瑾特股份认购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5日,由恒泰证券旗下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实收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R718。法定代表人:付立新。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等。

   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持有期货资管业务牌照的专业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17年10月18日),截至查询日,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期货19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私募基金。2017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T5358),对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予以备案。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公司现有股东中均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中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7年6月30日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为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盈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共4名股东,其中沈恺、金蒙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和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盈沃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外部机构投资者,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持股平台,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的要求。

    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为2名自然人,2名机构投资者,不存在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长、部分董事和2名新增外部专业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人共4名。

        主办券商查阅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票认购合同、各认购人的出资凭证、《验资报告》,认定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缴款人与签订股票认购合同的认购人一致。

        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4名认购人均出具承诺文件,承诺其以自有资金20



    参与本次认购,认购的股份为其本人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代他人出资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十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审字[2017]D一0255号),2016年度,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侯晓军向公司借款及垫支个人所得税合计267,332.11元,公司替董事长沈恺垫支个人所得税14,046.12元,上述占用资金均于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归还;2016年6月29日公司关联方苏州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侯晓军的岳母王雅美2016年5月之前控制的公司)向公司借款27,524.80元,已于2016年9月30日前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已经《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七、(二)关联交易”中披露。公司挂牌后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主办券商经核查公司挂牌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此之外,主办券商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声明,挂牌后至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挂牌后至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和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见	

     主办券商经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制21



度》、《股份认购公告(更正后)》、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关公告情况等,公司已根据《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规定履行了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程序,建立了募集资金内控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存放情况

    普瑾特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户名: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0010122002404966)。

    截至2017年8月31日,根据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出具的股票认购缴款凭证,本次认购对象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均以自身的名义缴纳了股票认购款。

    2017年9月19日,普瑾特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共同监管。

    2017年10月16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根据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5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已收到沈恺、金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恒泰盈沃—普瑾特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6,102,5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后,公司最终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69,179.49元,实际收到的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7,736.82元,收到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5,789,916.3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05,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2,281,816.31元。”

    2、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公司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已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为:2017-026)。该制度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实施。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符合《股票发行问答(三)》的相关规定。

十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用途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见	

    主办券商经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股票发行方案》及相关公告,公司已详细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规定详细披露了募集资金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海外市场拓展及运营中心建设、国内新运营中心建设、电商大数据分析管理软件研发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宗教理财的情形。

    公司自挂牌后至本次股票发行前未进行过股票发行,因此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履行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规定详细披露了募集资金用提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宗教理财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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