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酷股份: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比酷股份2017年发行股票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01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本次发行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现有股东中北京弘合网络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微梦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阿古甲尼一号基金、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程序,金华弘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程序;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他人持有认购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瑜杰:

朱玉栓:                                     陈  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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