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2018年02月07日查看PDF原文
于关键阶

段,因而聘请了相关人员及专家对项目技术支持,对故产生了一定的费用,而2016年只对2个项目聘请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因而技术服务费下降。

     委托开发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司技术转型,委托中科院热

物理研究所开发变频柜冷却系统及数据机房散热用无动力传热系统,形成2016年新增研究开发费72.5万元。

     ③中介费用下降,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司属于重组初期,有一

家风投看好公司长远效益,因而外聘了会计师事务师进行了尽职调查而产生了尽职调查费;且2015年属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年度,发生了相关中介费用;另外公司在2015年聘请了新的律师事务所作常年顾问,同时对公司历史遗留事项进行了法律咨询及处理,因而产生了部分律师费。2016 年,遗留事项已处理完毕,公司只有常年顾问费。

     ④税金下降,主要是因为是统计口径变动影响,2016年12月3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通知》的规定【财会(2016)22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原在管理费用下核算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016 年共计调整27.14万元。

     ⑤咨询费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15年重组期初,在愿景及

战略目标上有些调整,因而咨询了相关人员及公司,对公司的方向及转型作了较多的铺垫,2016年度无发生额。

     经分析,公司管理费用变动合理,与经营情况相符。

     (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合理性分析

                                                                      单位:元

     费用性质        2016年度发生额    2015年度发生额       变动额        变动率

利息支出                   744,154.42         1,607,231.70     -863,077.28       -53.70%

减:利息收入                 79,684.79          133,775.90      -54,091.11       -40.43%

其他                        10,517.10           10,985.08        -467.98        -4.26%

      合计               674,986.73         1,484,440.88     -809,454.15       -54.53%

     上表分析财务费用2016年比2015年减少80.95万元,主要是因

为利息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了全

部的三家银行(浦发2500万元,长沙银行1000万元,兴业银行700

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新授信的长沙银行贷款2000万元在2016年

8月5日签订合同,同期对比,本金和计息期都有所减少,因而形成

利息支出减少。

     经分析,公司财务费用变动合理,与经营情况相符。

     (5)成本、费用变动对2016年度利润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变动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48,770,508.32       37,482,285.32      -11,288,223.00    -23.15%

营业成本           33,119,644.13       20,056,188.63      -13,063,455.50    -39.44%

销售费用            2,408,717.71        1,555,639.88         -853,077.83    -35.42%

管理费用           10,192,093.33        7,054,368.37       -3,137,724.96    -30.79%

财务费用            1,484,440.88          674,986.73         -809,454.15    -54.53%

成本费用合计        47,204,896.05       29,341,183.61      -17,863,712.44    -37.84%

对利润的影响                                               6,575,489.44

     2016 年度因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

幅度对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57.55万元,经过以上分析,会计师认为

公司成本、费用变动合理,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对 2016

年度利润的影响合理。

     4、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分析,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成本费用下降合理,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成本、费用划分依据、项目归集、会计核算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反馈回复签字盖章页】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

     项目小组成员:

     内核专员: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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