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违约金,截至反馈回复出具日昊天化工处于停产状态,昊天化工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根据《项目转让协议书》约定,昊天化工在付清全部款项前,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与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未转移,并且公司预计项目转让款很可能不会流入企业,公司未确认项目转让收入,将采购的设备列发出商品核算,并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主办券商通过走访,核查到昊天化工已经停产,所在场地已经荒废,公司账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的规定。 5)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转销的合规性分析;通过核查,了解到公司因海达化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共计 19,137,034.87元,鉴于海达化工的状况,已于2014年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 2015年主要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 况如下: 1、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阿城钢铁”)项目计提减值准备818,307.77元 (1)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与阿城钢铁签订了《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 司节能服务项目合作书》,就公司向阿城钢铁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了改造,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投入2,890,501.09元,其中:投入了相关材料及费用858,960.09元,投入设备2,031,541.00元。 (2)计提原因 2015年,公司与阿城钢铁签订了《补充协议》,阐述了阿城钢 铁由于各类原因,一直未能投产,导致公司未能享受能源节约效益分享,导致公司投入的设备闲置。经双方约定,同意合作暂停执行,同意公司拆除设备。 2015年末,公司陆续拆除设备,并在2016年初将设备运回,将 其余已形成在建工程的部分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项目计提减值准备10,691,935.84元 (1)项目情况 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与武钢集团签订了《电机节能改造》及 《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合同,为武钢项目的多个子项目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公司陆续实施了这些项目的节能改造。 (2)计提原因 2015年10月20日,公司与武钢集团签订了《电机与绿色照明 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充协议》,达成如下条款:公司提前移交15台电 机变频器改造项目,自2015年12月(含)起停止支付节电效益费用, 预计这批提前移交的固定资产后续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为零。 公司依据补充协议对提交移交15台电机变频器改造项目所对应 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951,593.60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5,740,342.24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3、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强公司”)项目计提减值准备678,597.65元 (1)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0年7月6日与双强公司签订了《江西省双强化工有 限公司水系统节能项目合同书》,约定对双强公司造气脱硫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一期”)。双方于2012年9月6日签订了《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水系统节能项目合同书》,约定对双强公司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二期”)。一、二期分享期均为48个月,一期公司投资258,200.6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13,447.95元;二期公司投资725,617.86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665,149.70元。一、二期账面固定资产净值共为678,597.65元。 (2)计提原因 双强公司自2015年3月回款3万元后,后续再无回款。公司派 出人员进行催收及了解情况,双强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与该项目相关的节能固定资产不能再实现相关收益,公司对固定资产净值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6年主要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 况如下: 1、武钢集团项目计提减值准备798,837.18元 (1)项目情况 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与武汉集团签订了《电机节能改造》及 《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为武钢项目的多个子项目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公司陆续实施了这些项目的节能改造。 (2)计提原因 2015年,由于武钢集团受国家宏观调控去产能影响而进行技术 改造,相应公司正在改造的节能项目也进行了调整,其中烧结厂四烧配料除尘风机、烧结厂五烧整粒、二原料溶剂进行了移机处理,移机后将不再与公司结算节能改造收益。公司与武钢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时没有特别约定因国家层面政策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损失由哪方承担,公司在与武钢集团协商时考虑武钢集团是公司长期合作方,为了未来更长期合作,将项目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因而公司对列示在建工程科目烧结厂—四烧配料除尘风机211,470.24元、烧结厂五烧整 粒175,003.39元及二原料溶剂412,363.55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项目计提减值准备1,104,369.61元 (1)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2012年3月22日、2013年6月 3日与酒钢宏兴签订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四泵站冷却循环水系统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200万铁钢4#泵站等八个水系统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和《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二高线、大棒线加热炉风机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合同》,约定公司分别对酒钢宏兴动力厂四泵站冷却循环水系统,酒钢宏兴动力厂200万铁钢4#泵站(5、6#高炉常压泵组、RH炉浊环泵组、连铸浊环泵组、转炉浊环泵组、)、200万连铸连轧(CSP)泵站C03泵组、板柸连铸泵站5#泵组、一高线供水系统1#泵组、五泵站7#高炉软水泵组水系统项目和酒钢宏兴炼轧厂二高线、大棒线八套加热炉风机变频进行节能改造。签订合同后,公司分别对以上项目实施了改造并经酒钢宏兴验收。其中,公司对动力厂四泵站冷却循环水系统投资1,040,449.47元,分享期72期,已结算 61期,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158,957.55元, 4#泵站5#、6#高炉常压供水系统投资1,562,367.47元,分享期72期,已结算 49期,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499,089.61元,炼轧厂二高线投资498,948.03元,分享期84 期,已结算23期,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446,322.45元。 (2)计提原因 2016年,由于酒钢宏兴受国家宏观调控去产能影响而进行技术 改造,导致公司上述三个子项目暂停使用,只能停机处理,后续无节能收益可分享,相应固定资产无法再创造收益,经双方沟通此事项属国家政策层面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如果产生这样不可抗力事项,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故公司对此三个项目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17年在税务机关办理了资产核销备案,核销了账目所对 应的武钢集团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51,593.60元、武钢集团项 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740,342.24元、阿城钢铁项目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883,045.09元。 公司以上账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值》的规定。 申报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转销对各期利润的影响情况: 单位:元 2017年1-5月 项目 计提数 转回数 转销数 41,367.99 157,492.94 11,574,980.93 营业利润 3,913,038.99 影响金额占 1.06 4.02 - 营业利润的比例(%) (续) 2016年度 项目 计提数 转回数 转销数 2,476,594.21 76,410.00 - 营业利润 5,983,478.76 影响金额占 41.39 1.28 - 营业利润的比例(%) (续) 2015年度 项目 计提数 转回数 转销数 13,306,530.48 - - 营业利润 -10,355,060.68 影响金额占 -128.50 - - 营业利润的比例(%) 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因客户停产或受国家宏观调控去产能 影响而进行技术改造等原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大,2017年 1-5月公司不存在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16年度及2017年1-5月因应收款项收回而转回的坏账准备金 额分别为76,410.00元和157,492.94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1.28%及4.02%,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小。 公司2017年在税务机关办理了资产核销备案,核销了账目所对 应的武钢集团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51,593.60元、武钢集团项 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740,342.24元、阿城钢铁项目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883,045.09元,该账务处理对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4、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