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费用化研发费用也列入管理费用核算。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损益。 2、成本费用变动合理性分析 (1)营业成本变动原因分析 营业成本按核算内容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2016年 2015年 变动率 项目 变动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固定资产 折旧费 9,820,066.92 48.96 15,274,597.70 46.12 -5,454,530.78 -35.71 维保费 251,820.16 1.26 8,651,315.75 26.12 -8,399,495.59 -97.09 代理费 1,995,734.30 9.95 2,704,491.81 8.17 -708,757.51 -26.21 人工成本 961,669.33 4.79 1,113,701.31 3.36 -152,031.98 -13.65 材料费 1,558,725.50 7.77 1,878,218.20 5.67 -319,492.70 -17.01 设备销售成本 3,580,075.77 17.85 393,578.11 1.19 3,186,497.66 809.62 其他 1,888,096.65 9.41 3,103,741.25 9.37 -1,215,644.60 -39.17 合计 20,056,188.63 100.00 33,119,644.13 100.00 -13,063,455.50 -39.44 从上表比较分析营业成本2016年比2015年减少项目主要为固定 资产折旧费、维保费、代理费、其他成本。此四项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说明如下: ①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保费减少原因分析 武钢集团与公司2009年2月18日签订《电机节能改造合同书》 (包括水系统)和《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合同书》,节能收益期限为48个月。从2010年、2011年开始水系统和绿色照明改造项目陆续投入使用,计算节能收益,至2014年、2015年节能设备受约定收益期影响陆续到期,至2016年武钢项目水系统、绿色照明项目不再计算节能收益、对应设备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减少折旧费446.51万元;2015年10月公司与武钢集团签订《电机与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提前移交15台电机变 频器改造项目,自2015年12月起停止支付节电效益费用,公司也在 2015年 12 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此部分固定资产相应减少折旧费 107.62 万元;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武钢集团项目节能设备固定 资产折旧费计提2016年比2015年减少554.13万元。 2015 年武钢集团水系统及绿色照明项目基本逐步到期及提前移 交15台电机变频改造项目,公司与武钢集团合作的项目减少,使得 后期维保费用相应减少。2011年6月、8月公司与武钢集团节能分公 司《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维保服务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48个 月,于2015年基本到期,2016年度只支付了少量的维保费,维保费 2016年比2015年减少112.33万元;2015年12月1日公司与武汉泰 通节能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合同,终止2011年12月1日公司与武汉泰 通节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从2015年11月30日起公司不再 需要武汉泰通节能有限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公司不再计提维保费,维保费2016年比2015年减少713.31万元;两项合计减少2016年度维保费825.64万元。 武钢集团项目分成本核算内容结构如下: 单位:元 2016年 2015年 成本内容 变动额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折旧费 5,502,471.15 66.46% 11,046,382.55 48.08% -5,543,911.40 -50.19% 维保费 96,046.85 1.16% 8,358,144.18 36.38% -8,262,097.33 -98.85% 代理费 人工成本 848,854.90 10.25% 909,670.79 3.96% -60,815.89 -6.69% 2016年 2015年 成本内容 变动额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费 1,466,408.90 17.71% 1,427,350.55 6.21% 39,058.35 2.74% 设备销售成本 其他 365,807.48 4.42% 1,231,121.38 5.36% -865,313.90 -70.29% 合计 100.00 100.00 -14,693,080.1 -63.96 8,279,589.28 22,972,669.45 % % 7 % ②代理费减少原因分析 2011年12月12日公司与李曼娜签订《节能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书》,合作项目为酒钢集团高压变频和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合同约定2016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节能收益,李曼娜的提成比例为节能收益款的18%,2016年1月1日起,产生的节能收益,李曼娜的提成比例为节能收益款的9%。经测算2015年李曼娜提成代理费为222.23万元,2016年提成代理费为134.03万元,减少88.21万元。③其他成本费用的减少 其他成本费用包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电脑耗材、物业、水电、过路、过桥费等,其他成本费用减少主要为武钢集团项目减少,主要原因:公司武钢集团水系统、绿色照明节能项目在2015年基本到期,于2016年移交,并要求公司提前移交15台电机变频器改造项目,2016 年武钢集团运行项目减少,其他成本费用相应减少。 ④主要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核算科目 2016年 2015年 变动额 变动率 武钢集团项目 营业收入 15,860,642.60 29,541,496.37 -13,680,853.77 -46.31% 营业成本 8,279,589.28 22,972,669.45 -14,693,080.17 -63.96% 营业收入 14,554,882.90 12,346,425.62 2,208,457.28 17.89% 酒钢集团项目 营业成本 5,426,595.29 5,477,057.24 -50,461.95 -0.92% 营业收入 7,066,759.82 6,882,586.33 184,173.49 2.68% 其他项目 营业成本 6,350,004.06 4,669,917.44 1,680,086.62 35.98% 营业收入 37,482,285.32 48,770,508.32 -11,288,223.00 -23.15% 合计 营业成本 20,056,188.63 33,119,644.13 -13,063,455.50 -39.44% a、从上表分析武钢集团项目 2016年营业收入下降46.31%,而 营业成本下降 63.96%,营业成本下降幅度超过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司与武钢集团合作项目减少,维保费合同到期 或终止,维保费用大幅减少,维保费下降 98.85%,加大了营业成本 变动率;同时2015年水系统、绿色照明项目到期和15台电机变频器 改造项目提前移交,在2016年不需要再计提折旧,使折旧费用下降 幅也略高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b、酒钢集团项目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试运行,2014年6月 将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5年、2016年运行顺畅,运 行时间逐年增加,节能效益逐年增加,分成的营业收入2016年比2015 年增加;酒钢集团项目营业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