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业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18年02月07日查看PDF原文
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4)信息披露事项:请公司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请公司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经检查,公司确认:已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股份解限售情况已准确无误地披露;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已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知悉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更新并披露。

    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后,确认不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5)反馈回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回复:

    公司及中介机构关注了披露的方式及内容,公司无涉及特殊原因需申请豁免披露的事项。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回复,已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且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四、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城业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有刚

                                         青岛城业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城业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

                      刘国锋

    项目小组成员:

                       刘国锋                蔡淑来               王海蓉

    内核专员签字:

                            蔡亚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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