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预借的差旅费。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王月金所借款项已大部分归还,所剩余额为26,215.66元,为正常差旅费备用金。经进一步核查,截至2016年8月31日,王月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占款。 子公司股东宋增松(持有子公司3%股权)的其他应收款99,800.94元系为 子公司开展业务预借的采购款和备用金。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除正常差旅费备用金外,宋增松所借款项已全部归还。因此,符合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律师回复: 经办律师已针对上述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参考“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通过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通过核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网站,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等方式查询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企业征信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相关简历等文件,并登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等平台逐一查询上述人员的相关信息。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3、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公司回复: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的错误及原因 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了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由于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因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产生计算错误,具体如下: 报告期 项目 原披露数据 应披露数据 净资产收益率(%) -14.24 -9.26 2016年1-4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资产收益率 -14.64 -9.67 (%) 净资产收益率(%) -9.17 -14.29 201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资产收益率 -17.12 -14.21 (%) 修改后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公司已《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修改披露如下: 项目 2016年4月 2015年12月 2014年12月 30日 31日 31日 资产总计(万元) 1,276.08 1,139.46 1,123.60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879.14 950.48 1,041.78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 827.30 905.14 1,041.78 元) 每股净资产(元) 0.88 0.95 1.04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83 0.91 1.04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18% 10.18% 7.28% 流动比率(倍) 1.64 2.50 10.31 速动比率(倍) 1.48 2.31 10.31 项目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1-4月 营业收入(万元) 601.69 1,305.93 1,328.30 净利润(万元) -126.35 -171.30 90.70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18 -136.64 9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29.93 -170.49 90.70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5.76 -135.83 90.70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7.60 10.51 34.14 净资产收益率(%) -9.26 -14.29 9.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9.67 -14.21 9.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7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7 0.09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2.46 8.27 14.63 存货周转率(次) 2.28 7.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6.51 312.14 371.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2 0.31 0.37 (2)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改制时按实收资本1:1折为股份,未有因改制折股及增资导 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变动系因公司盈利情况波动引起。 (3)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的2016年1-4月和2015年,由于公司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亏损, 导致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造成净资产小于股本总额,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 上述内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七、股东权益情况”中作了补充披露。 4、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请公司:(1)按照开发支出期初余额、当年增加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转入当期损益金额、当年确认为无形资产金额、开发支出期末余额格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当期摊销额和累计摊销额;(2)补充披露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开发项目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公司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确认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虚增利润、调整利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按照开发支出期初余额、当年增加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转入当期损益金额、当年确认为无形资产金额、开发支出期末余额格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当期摊销额和累计摊销额。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主要资产及周转率分析”之“(三)报告期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中披露开发支出与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如下: 3、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