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2018年02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2015年12月27日,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出

资、朝歌集团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海淇商贸。2015年 12月 31

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海淇商贸全部股权转让给朝歌集团,以该股权转让价款冲抵有限公司对朝歌集团的等值债务。

     请公司详细说明以上交易形成原因,交易金额,是否为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是核查以上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是否真实,出资及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请主办券商严格按照第一次反馈意见后关于附件1的制式要求撰写督察报告并再次上传。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五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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