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18年02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为“卫生”行业,不属于《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环办函[2008]373号)明确的重污染行业。公司及子公司未被列入《2015 年度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5 年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非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若公司不属于前述重污染行业,请核查: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

    京立医院于2001年开始项目筹建,建设项目未按照当时的环保规定办理环

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各项必要的环保措施,并未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等均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各项废弃物排放量未超过医疗机构废弃物排放检测指标要求,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取得了河南新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公

共场所气体、液体、固体样本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评价为:各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医疗机构候诊室卫生标准》,结果为合格。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取得了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出具的鹤环境监

测字第HBWT-2015-125号《检测报告》:经检测,京立医院外排口废水样品中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色度、总氰化物等检测因子未超过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016年2月16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京立医院项目建设

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京立医院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等事项符合相关环保规定,未发现企业有排污不达标的情形,各项废弃物排放量未超过医疗机构废弃物排放检测指标要求。

    2016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

理整改,对部分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进行完善,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2016年4月11日,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乙级、资质

证书编号:国环凭证乙字第2503号)出具《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京

立医院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就京立医院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空气影响、固废影响预测、噪声影响预测等检测数据的结论均符合相关指标规定。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取得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鹤壁京立医

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备案的意见》(鹤环评备[2016]01号),“鹤

壁京立医院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医院废水在院内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淇滨区污水处理厂,医疗废弃物和放射源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医院运营期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该《评价报告》结论总体可信,同意对《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子公司肾病医院成立于2015年11月,其主营业务是以中医为主治疗急慢性疑难肾病,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出现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法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16年2月18日,淇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出现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污染的事件。

    2016年4月14日,子公司取得了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出具的鹤环境监测字第HBWT-2016-029号《检测报告》:经检测,肾病医院总排水口废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氰化物、色度等检测因子未超过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016年4月20日,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认为肾病医院的建设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空气影响、固废影响、噪声影响等检测数据的结论均符合相关指标规定。

    2016年4月28日,肾病医院取得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备案的意见》(鹤环评备[2016]02号):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淇县城镇规划要求。医院废水在经过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淇县污水处理厂,医疗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医院运营期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该《评价报告》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同意《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经补充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未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并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价评价备案手续,环保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影响挂牌的重大瑕疵。

    ②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以及取得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为“卫生”行业,不属于《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环办函[2008]373号)明确的重污染行业。公司及子公司未被列入《2015年度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5 年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非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已取得《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京立医院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请示的回复》,确认公司所排废水属于生活污染源,生活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后,所有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处理后达标排放,无需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子公司已取得淇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肾病医院不属于省、市环保部门按《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公司已与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签订《鹤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证》,由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定时收运并集中处置公司产生的医疗废物。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已取得《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子公司已与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签订《鹤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证》,由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定时收运并集中处置肾病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1月年至2020年11月止。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已取得《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公司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各临床科室、门诊部护士长、辅助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相关人员做好保护措施,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亦不属于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并取得了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公司及子公司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集中运输、贮存、处置,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不直接处置医疗废物,亦无需取得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资质。

    ③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业务及环保方面的陈述,经实地查看经营服务场所和业务流程,以与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通过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hbhb.gov.cn ) 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nep.gov.cn)官网进行公开信息检索,并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了解到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2016年2月19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

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污染环境的情形,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6年2月18日,淇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肾病医院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出现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污染的事件。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亦不属于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并取得了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京立医院于2001年开始项目筹建,建设项目未及时按照环保规定办理环境

影响评价手续。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各项必要的环保措施,并未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等均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各项废弃物排放量未超过医疗机构废弃物排放检测指标要求,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2016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2016年3月30日,根据《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乙级、资质证书编号:国环凭证乙字第2503号)对京立医院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4月11日,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京立医院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中的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取得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鹤壁京立医

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备案的意见》(鹤环评备[2016]01号),同

意对《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京立医院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其主营业务是以中医为主治疗急慢性疑难肾病,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出现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法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16年2月18日,淇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出现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污染的事件。

    2016年4月20日,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环境影响现状评价

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28日,肾病医院取得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鹤壁朝

歌肾病专科医院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备案的意见》(鹤环评备[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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