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020号 划生育委员会 (豫)中医广 报纸、期刊、 河南省卫生和计 3 [2016]03-07-021号 户外、印刷品、 划生育委员会 2016.3.7 1年 网络 (3)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自行配制制剂情形 1)尽职调查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已取得的制剂注册批件,查看了公司HIS系统(医院 信息系统)对药品销售的统计管理情况,并将系统中药品销售的收入数据与财务收入数据进行了对比;取得了京立医院、肾病医院出具的承诺文件。 2)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报告期内,京立医院没有制剂注册批件,肾病医院取得了11个《医疗机构 制剂再注册批件》。而公司各种药品的采购入库、领用、销售都会在HIS系统(医 院信息系统)有所显示。经查看公司的HIS系统,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的制剂 未超过公司已取得的《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的品种范围,系统中的药品销售收入与经审计的药品销售收入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取得未经注册批准制剂销售收入情况,公司不存在违法自行配制制剂的情形。 同时,京立医院、肾病医院均于2016年5月6日出具了《关于公司不存在 违法自行配制制剂情形的承诺》,公司承诺:京立医院、肾病医院自设立以来,均能守法经营,不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取得的《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批准的品种、类别、规格等配制、使用和销售制剂,不存在违法自行配制制剂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类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性,并愿为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违法自行配制制剂的情形。 (4)公司的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全部取得必要的执业资格; 1)尽职调查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了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查阅了京立医院、肾病医院截至报告期末的员工名册,对员工岗位归属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核查了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事实依据与分析过程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系列的医师、护师、护士、药剂师、药剂士、技师、技士等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京立医院、肾病医院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549人、155人, 相关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划分情况如下: 所属单位 人员合计 工作岗位 京立医院 肾病医院 人数合计 占比合计 卫生技术人员 371 82 453 64.35% 工勤技能人员 47 20 67 9.52% 后勤人员 104 44 148 21.02% 财务人员 10 3 13 1.85% 行政管理 17 6 23 3.27% 合计 549 155 704 100.00% 注: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医疗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其中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 目前公司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53人,相关人员按专业技术类别分类情况如 下: 所属单位 人员合计 卫技人员专业类别 京立医院 肾病医院 人数合计 占比合计 医师 107 12 119 26.27% 护(师)士 181 46 227 50.11% 药剂师(士) 15 6 21 4.64% 技师(士) 24 1 25 5.52%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44 17 61 13.47% 合计 371 82 453 100.00% 注:1、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2、药剂师(士):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不包括药剂员;3、技师(士)指:检验技师(士)和影像技师(士);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 除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外,上述医师、护师、护士、药剂师、药剂士、技师、技士等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已获取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从业资格。另需说明的是:京立医院实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为115人,其中有2人因从事管理工作被统计为管理人员;有5人同时拥有技士从业资格证并实际从事检验、影像等工作,被统计为技师(士)人员;有1人同时拥有药师从业资格并在药学部工作,被统计为药剂师(士)人员。京立医院实际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为182人,其中有1人因从事管理工作统计为管理人员。肾病医院实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为13人,其中有1人因从事管理工作统计为管理人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为毕业时间较短,尚处见习期的医(药、护、技)师(士)等人员,相关人员见习期满并通过相关专业测试后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该类人员不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需在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辅助诊疗工作。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除尚处见习期的医(药、护、技)师(士)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外,京立医院、肾病医院的医师、护师、护士、药剂师、药剂士、技师、技士等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已获取从事本职工作必须的执业资格。 见习期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见习期满并通过相关专业测试后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该类人员不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需在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辅助诊疗工作。 (5)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医务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形 1)尽职调查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住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地址,实地查看公司科室设置及主要医疗设施和设备所在地,并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取得了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 2)事实依据与分析过程 京立医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从业地址均为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310号;公司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诊疗设施和设备坐落、医疗业务开展均位于该经营场所内。肾病医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从业地址均为鹤壁市淇滨县云梦大道东段;肾病医院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诊疗设施和设备坐落、医疗业务开展均位于该经营场所内。除这两处医疗办公场所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营业场所,也未发生组织医务人员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形。 同时,京立医院、肾病医院均于2016年5月6日出具了《关于公司不存在 组织医务人员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从事执业活动情形的承诺》,承诺:京立医院/肾病医院自设立以来,均能守法经营,其业务开展均在依法批准的场所进行,不存在组织医务人员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组织医务人员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此类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性,并愿为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2月19日,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明》,京立医院 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16年2月18日,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文件,肾病医院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京立医院、肾病医院不存在未经许可在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医务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形。 (6)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尽职调查程序 通过查阅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核查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记录资料,取得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2)事实依据与分析过程 京立医院设立于2006年9月,由于公司更换《医疗机构执业机构许可证》 证书副本被主管部门收回的原因,2007年至2009年京立医院未留存年检校验 记录文件;主办券商取得了京立医院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 检校验记录文件;2013年之后京立医院标建设标准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执 业许可证校验改为三年一次,2016年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会在证书到期前3 个月内办理完毕。 2016年5月6日,京立医院取得了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鹤 壁京立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期校验证明》文件,证明鹤壁京立医院自设立以来,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期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未发现京立医院存在未按期办理校验手续并受到相关处罚的行为。 肾病医院设立于2015年11月11日,由于设立时间较短肾病医院尚未达到 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时间,尚无相关校验记录。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京立医院按期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肾病医院设立时间较短,尚未达到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间,暂无需校验。 (7)公司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 1)尽职调查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其历次修订部分科目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