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2018年0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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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
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会同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东方网”)以
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说
明,并出具了回复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文件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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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反馈意见中提及问题的回复
1、 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内容审核人员资质获取进展情况。
回复:
主办券商、律师就新东方网的内容审核人员培训考试及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
况与北京网络文化协会进行了访谈。
经主办券商核查, 公司已有三名内容审核人员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参加了
北京网络文化协会组织的内容审核人员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取得了相应资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新东方网在内容审核人员资格方面,已满足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2、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聘请的教师中是否包括外籍教师,如存
在,外籍教师是否需要并已取得在中国从事工作的签证及许可。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了新东方网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合作协议》、新
东方网提供的有关外籍教师授课情况的说明,以及新东方网出具的关联关系确认
函。
根据新东方网与厦门市艾帕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签署
的《服务协议》,厦门市艾帕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新东方网提供外籍教师在
线教育与辅导服务,新东方网按外籍教师实际提供的在线教育与辅导服务时间付
费。根据新东方网与北京环讯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与厦门市艾帕拉斯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第三方平台”)于 2015 年 8 月 1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北京环讯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新东方网提供外籍教师在线教育服务,新东方
网按外籍教师实际提供的在线教育服务时间付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反
馈回复出具之日, 新东方网与第三方平台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东方网在线教育平
台中共涉及的 31 位外籍教师通过视频及音频形式授课,但该等外籍教师授课均
系由第三方平台根据上述《服务协议》及《合作协议》向新东方网提供之服务,
因此不存在新东方网直接聘请外籍教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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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
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
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根据
第三方平台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外籍教师未在中国境内居住
并从事工作,其通过网络在境外提供在线教育服务。据此,因此该等外籍教师不
属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 无需取
得在中国从事工作的签证及许可,第三方平台亦不属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规定》中规定的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无需办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3、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从事线上教育相关收费标准是否需要
并已履行教育部门许可、备案程序。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了相关法规,就本问题论述如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
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
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对非学历
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
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5]1127
号)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在确定后,持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
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及《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学校
所在区县(登记注册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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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东方网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
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二条释义:“本法调整的是公益性或
基本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对于纯营利培训机构,则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列。”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截至本反馈
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国务院并未出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
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新东方网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属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民办教育促进
法》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不涉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办理相关民办教育
资格事宜。
综上,新东方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的民办学校,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规定的办理相关民办教育资格事宜,其从事线上教育的相关收费标准不需要
履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教育部门的许可、备案程序。
4、 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将辅导服务成本、版税成本计入预付款项,未计入存
货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 新东方网主营业务及收入确认方法
(一) 主营业务介绍
新东方网是新东方集团旗下专业的在线教育公司,集研发、推广、销售、运
营、客服为一体,主要从事基于 B2C 和 B2B 商业模式的面向学前儿童、中小学
生、大学生以及职业人群的专业在线教育服务。
公司基于 B2C 商业模式,通过新东方在线、酷学网、新东方批改网、酷学
多纳等在线教育网站及 App 为学前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和职业人群,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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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启蒙教育、中小学考试、国内考试、出国考试、语言学习、职业考试、职业
技能等领域的视音频形式的在线教育服务;并将上述数字内容复用、二次封装,
再基于 B2B 商业模式,以新东方教育云的统一品牌,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
公共图书馆、其他企事业单位、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等学校及机构客户提供
包含在线教育平台、数字内容资源、技术服务支持等在内的在线教育服务。同时,
成功拓展了酷学多纳品牌授权业务,并基于多年在线教育服务业务所积累的技
术、研发、产品及运营优势,成功拓展了教育科技相关的软硬件服务业务。
公司技术体系均采用互联网界流行、稳定的开发技术,并在多方面进行了自
研扩展升级。公司旗下主要的在线教育服务平台新东方在线和酷学网,是国内在
线教育领域的第一品牌,拥有大量的录播与直播形式的视音频教学资源。多媒体
教学平台是一个开放的视音频、直播技术及运营平台。平台包含内容、服务、终
端、应用几大部分。通过组件化服务、 Open API 为各类学员提供全面的教育资
源,提供上传、转码、分发、播放、管理、监控统计等服务,共享海量教育视音
频资源及数据。
(二) 收入确认方法
1、在线教育服务收入
( 1)面向个人的在线课堂服务
面向个人的在线课堂服务是指在企业自营平台提供的课堂服务。
具体确认方法为:
A、截止日期型课程,自课程激活之日起至截止日分期确认收入。
B、有效期型课程,自课程激活之日起在有效期内分期确认。
C、直播课程,于课程直播结束确认收入。
D、一次性服务,于服务已提供,收款权利已经取得时确认收入。
( 2)面向机构的在线教育服务
面向机构的在线教育服务是指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
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按需搭建平台,投放资源,收取使用费、更新费、咨询费、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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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许可使用权。
具体确认方法为:
A、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公共图书馆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根据客户需求搭
建平台提供相应的资源,明确约定相应的使用期限,并明确约定每月的服务费用
金额或者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用总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确认服务费
收入。
B、面向电信运营商平台、广电运营商平台,合作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依据
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成,按照对方平台的结算数据或者按月度及季度的结算单。
C、面向机构让渡许可权业务,有效期型的许可在相应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
一次性许可的,在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单据时确认。
D、面向机构的代理服务,依照机构最终交易成功订单以合同约定的佣金比
例按月度或季度结算确认收入。
2、品牌授权及软硬件服务收入
品牌授权及软硬件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多纳”品牌版权费、软硬件集成销售,
以及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的服务收入。
品牌授权及软硬件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
A、多纳品牌版权费收入有效期型授权在有效期间分期确认收入;按授权后
产品销量收取授权费以对方按月或者按季度销量结算单确认收入。
B、多纳软硬件集成销售收入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取得客户的签收确认单据时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C、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软件开发收入。
二、新东方网主营业成本的分类、核算内容、归集、分配、结转方法、对
应的收入类别、是否通过存货归集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收入划分为在线教育服务、品牌授权及软硬件服务,并
依据风险报酬转移的不同时点确认相应的收入。
品牌授权及软硬件服务,品牌授权是公司“多纳”品牌授权收取的许可费,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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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集成服务有对应的软硬件成本并能够独立核算,相应的成本通过存货归集并
根据收入确认情况结转相应的成本。
在线教育服务收入,其许可使用费成本为外采成本,在存货中进行归集,根
据合同约定公司每月按实际销量与供应商确认采购量,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在线
教育服务收入根据商业模式不同划分为面向个人的在线课堂服务、面向机构的在
线教育服务。 其收入核算按服务期限不同分期确认, 基于下述情况,除许可使用
费成本外的成本未按在线课堂服务的产品类别进行分类,而是将与收入直接相关
的按成本支出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对应期限内结转相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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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经营业务,将营业成本按性质划分,分类、核算内容、 成本归集方法、 成本分配及结转方法、对应
收入类别、是否通过存货归集情况如下:
成本性质 分类 序号 核算内容 成本归集方
法 成本分配及结转方法 对应收入类 别 是否通过存 货归集
课程成本
版税成本 1
制作课程产品时,根据网络
课程产品收入按比例支付给
老师或公司的课酬
按课程产品
类别归集
分配方法:课程产品收入×合同约定的版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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