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2018年03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430512              证券简称:芯朋微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3月14日披露

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15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在股票暂停转让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7年 3月 28 日、2017年 4月 11日、2017年 4月 25日、2017年 5月9 日、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7日分别就此次股票暂停转让披露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2017-014、2017-032、2017-033、2017-040、2017-044)。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满三个月后,由于公司处在IPO辅导阶段,公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公司的IPO具体方案进行评估,IPO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无法按原预计的2017年6月15日恢复转让。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 2017年 9月 15 日,并于 2017年 6月 14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公司在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7年6月21 日、2017年 6月 28日、2017年 7月5日、2017年 7月12 日、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3日分别就此次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披露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2017-047、2017-048、2017-049、2017-050、2017-051、2017-052、                                                              公告编号:2018-023

2017-053、2017-054、2017-055、2017-061、2017-062、2017-064)。

    第一次延期恢复转让满三个月后,由于公司处在IPO辅导验收、IPO报会申

请受理确认阶段,公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公司的IPO具体方案进行评估,

IPO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中介结构无法按原预计的2017年9

月15日恢复转让。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

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 2017年 12月 15 日,并于 2017年 9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证监会于 2017年 9月 22 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17191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被证监会受

理。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的

申请获证监会受理及股票继续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公司在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7年9月 21 日、2017年10月 10 日、2017年 10月 17日、2017年 10月 24日、2017年 10月31 日、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2日分别就此次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披露了《无锡芯朋微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暂 停 转 让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7-067 、2017-069、2017-070、2017-071、2017-077、2017-078、2017-084、2017-087、2017-088、2017-089、2017-090)。

    第二次延期恢复转让申请满三个月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仍处于受理状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转让。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 2018年3月 15 日,并于2017年 12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公司在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7年12月 21 日、2017年12月 28日、2018年1月 5日、2018年 1月 12日、2018年 1月19 日、2018年1月26日、2018                                                              公告编号:2018-023

年2月2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

3月9日分别就此次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披露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2017-093、2018-001、2018-002、2018-006、2018-007、2018-009、2018-011、2018-012、2018-021、2018-022)。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仍处于受理状态,且公司已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提交证监会。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股票暂停转让为投资者带来的诸多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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