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科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6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1%。 公告编号:2018-0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颖琦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同意李颖琦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公告》已于2018年2月13日 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2018-011号公 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6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张璇等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8-014 (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