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3月1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科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6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1%。

                                                            公告编号:2018-0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颖琦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同意李颖琦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公告》已于2018年2月13日

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2018-011号公

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6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张璇等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8-014

(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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