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190 证券简称:恒荣汇彬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对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7年第一次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1600 万股(含 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元,发行方式为现金认购,并同意提请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 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7年2月2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238000000142923,专户金额为147,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开设分支机构、采购固定资产、投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 2017年2月2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已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规定将认购款缴至公布的缴款账户。本次股票发行金额 14720 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CAC证验字[2017]0012号《验资报告》。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取得了股转系统函[2017]1603号文件 《关于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在收到股转系统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17年第二次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 案》(以下简称“《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主要用于认购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为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5元,发行数量不超过6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95.00 万元。发行对象 为:唯度优(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宏祥畅远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北京金成希达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034763900017030532,专户金额为110,95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认购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17年6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2017年6月27日,公司收到第二次股票发行对象汇入投资款 合计金额人民币110,950,000.00元。 2017年6月28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出具编号为 CAC证验字[2017]0054号验资报告,确认收到第二 次股票发行对象投资款,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34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70%。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取得了股转系统函[2017]5128号文件 《关于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在收到股转系统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7年第一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于 2017年2月2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此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1日全部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账号为 10238000000142923,专户金额为 147,2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开设分支机构、采购固定资 产、投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 (二)2017年第二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总额110,950,000.00元全部存入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000003476390001703053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认购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两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第一次募集资金 第二次募集资金 项目 金额(元)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 147,200,000.00 110,950,000.00 二、募集资金产生收益 345,989.33 558,435.16 利息收入 90,264.73 558,435.16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55,724.60 0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 84,095,164.68 111,342,279.52 投资保险经纪公司 50,000,000.00 投资中原农险公司 111,342,279.52 日常运营资金 34,089,075.18 0 手续费 6,089.50 0 四、理财产品余额 58,000,000.00 0 五、剩余募集资金 5,450,824.65 166,155.64 四、募集资金的变更 公司两次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更。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拟参与银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于2017年4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17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了《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五、结论意见 公司 2017年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开始使用,与公司对 外披露的《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未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